各國也可以向國際組織派遣外交代表,如駐歐盟大使、駐聯合國大使等。這些大使在駐在國(比如比利時和美國)享有與其他國家外交代表完全相同的權利。歐盟也向某些國家派出大使,但聯合國沒有單獨的駐各國大使,而是設立相關機構的外交代表處。
大使館的人員通常分為外交人員、行政技術人員、服務人員和仆役。除外交人員外,其他人員不被視為外交官,通常也不享有外交豁免權。外交人員包括大使、武官、參贊、專員、壹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等。
英文裏"embassy"壹詞普遍指大使與職員的辦事處。技術上,"embassy"則指外交代表團本身,其辦公地點被稱為chancery,但實際上很少人會這樣區分。大使居住在大使官邸裏,大使官邸可設置於大使館的建築範圍內,也可設置於大使館建築範圍之外。大使官邸享有大使館的相同權利。
[編輯] 職責
印尼駐澳洲大使館外交代表機構的職責是在國際法許可下保護本國在派駐地的利益,代表本國與派駐地的政府進行談判,使用合法的手段取得派駐地的情報,在派駐地進行促進兩國友好的活動,並且發展兩國的經貿、文化與科學合作。使館除了行使外交職責外,還可以同時辦理領事事務。
英聯邦成員國的外交代表機構有著壹個附加職責,其會為英聯邦裏的其他成員國的公民提供外交服務,前提是受助公民的國家與欲聯系國家沒有外交關系(例∶壹個南非公民如果需要取得與泰國相關的外交服務時,可以到加拿大外交代表機構尋求幫助)。歐盟成員國的外交代表機構亦有此類附加的職責。
外交代表機構的權利與豁免權(如外交豁免權)受到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