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短期簽證(90天之內)
(1)旅遊簽證:申請以旅遊為目的的簽證所需提交證明文件清單。
1)機票預訂單 當申請多次入境旅遊簽證時,首次旅行的機票預訂單(註意: 需為確認的往返機票)。 機票應在簽證頒發後出票付款。
2)未成年人(18 歲以下):
a.學生證。
b.學校出具的證明信原件包含如下信息:
完整的學校地址及電話。 準假證明。 批準人的姓名及職位。 復印件壹份。c.未成年單獨旅行或者和單方家長旅行時:
當未成年人單獨旅行時,由雙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出具的,或者(當未成年人跟隨單方家長或監護人旅行時)由不同行的另壹方家長或者監護人出具的出行同意書的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在中國境外辦理時由境外相關政府機構辦理該公證。 家庭關系或監護關系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3)戶口簿原件(無需翻譯)及戶口簿所有頁的復印件。
4)涵蓋在申根國家停留全部期間的住宿證明。
5)能夠清晰展示旅行計劃的文件(交通方式預訂、 行程單等)。
6)申請人償付能力證明,最近3至6個月銀行對賬單,無需存款證明。
7)在職人員:
a.蓋章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b.由雇主出具的證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譯),需使用公司正式信頭紙,簽字、加蓋公章,並明確日期及如下信息:
任職公司的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任職公司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 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 準假證明。(8)退休人員:養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證明。
(9)未就業成年人:
a.已婚者: 配偶的在職和收入證明 及婚姻關系公證書(由外交部認證)。
b.如果單身/離異/喪偶:其他固定收入證明。
(2)商務簽證:申請以商務訪問或短期職業培訓為目的的簽證所需證明文件。
1)機票預訂單:當申請多次入境旅遊簽證時,首次旅行的機票預訂單,需為確認的往返機票。機票應該在簽證頒發後出票付款。
2)申請人償付能力證明最近3至6個月銀行對賬單,無需存款證明。
3)在職證明涵:包含任職公司的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以及準假證明。
4)住宿證明 涵蓋在申根國家停留的全部期間。
5)公司的營業執照和雇主證明信原件:
a.蓋章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b.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頭紙並加蓋公章,簽字,並須包含任職公司的詳細地址和聯系人、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訪問目的。
c.公司為申請人保留職位的證明。
d.支付旅行和生活費用的單位或個人。
6)活動或培訓主辦方的邀請函原件,需用公司正式信頭紙,簽字、加蓋公章,並須包含如下信息:
a.任職公司的詳細地址和聯系人。
b.如果旅行及生活費用由公司支付,需提供申請人(或雇主)公司償付能力的證明。
c.如果旅行及生活費用由本人支付,需提供本人償付能力的證明。在職人員的相關情況證明:
由任職公司蓋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由雇主出具的英文證明信(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譯),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頭紙並加蓋公章,簽字,並明確日期及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訪問目的和持續時間、詳細日程、支付旅行和生活費用的單位或個人。7)主辦方是否為確保申請人按規定返回中國提供保證金。如果適用,提供商會註冊證明。
8)以下情況需要工作許可。
a.在職工作培訓。
b.在申根成員國境內為任職公司工作。
(3)探親訪友簽證:申請探親訪友目的的申根簽證所需證明文件。
1)機票預訂單:當申請多次入境旅遊簽證時,首次旅行的機票預訂單需為確認的往返機票。機票應在簽證頒發後出票付款。
2)未成年人(18 歲以下)
a.學生證。
b.學校出具的證明信原件,包含完整的學校地址和電話、準假證明、批準人的姓名和職位。
c.復印件壹份。
d.未成年單獨旅行或者和單方家長旅行時:
(當未成年人單獨旅行時)由雙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出具的,或者(當未成年人跟隨單方家長或監護人旅行時)由不同行的另壹方家長或者監護人出具的出行同意書的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在中國境外辦理時由境外相關政府機構辦理該公證。 家庭關系或監護關系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3)官方邀請函:由目的地申根國政府出具的官方邀請函或者由擔保人簽字的邀請信。
a.6 個月內有效。
b.擔保人財務擔保原件。
c.如果擔保人在申根國居住應提交:
該擔保人過去 3 個月的固定收入證明或 擔保人出具的在申根國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聲明。c.如果擔保人在中國居住並邀請簽證申請人壹同到申根國旅行,則應提交以下材料:
已簽字的擔保書。 中國居住證(身份證)復印件。 由雇主開具的收入證明。d.在目的地國家的居住證明或者申根國接待家庭提供的邀請信。
4)與擔保人的關系證明:
a.探親簽證:申請人和擔保人親屬關系公證書並認證。
b.訪友簽證:申請人和擔保人朋友關系公證並認證的原件、照片原件、邀請信等。
5)戶口簿原件(無需翻譯)及戶口簿所有頁的復印件。
6)申請人償還能力證明,最近3至6個月銀行對賬單,無需存款證明:
a.在職人員:
蓋章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由雇主出具的證明信(英文件,或中文件附英文翻譯),需使用公司正式信頭紙並加蓋公章、簽字、明確日期,並包含任職公司的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準假證明等信息。b.退休人員:養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證明。
c.未就業成人:
已婚者提供配偶的在職和收入證明及婚姻關系公證書(由外交部認證)。 如果單身/離異/喪偶:其他固定收入證明。(4)申請文化/體育活動為目的申根簽證所需證明文件
1)機票預訂單:當申請多次入境旅遊簽證時,首次旅行的機票預訂單。需為確認的往返機票。機票應該在簽證頒發後出票付款。
2)未成年人(18 歲以下)
a.學生證。
b.學校出具的證明信原件,包含完整的學校地址及電話、準假證明、批準人的姓名及職位。
c.復印件壹份。
d.未成年單獨旅行或者和單方家長旅行時:
(當未成年人單獨旅行時)由雙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出具的,或者(當未成年人跟隨單方家長或監護人旅行時)由不同行的另壹方家長或者監護人出具的出行同意書的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在中國境外辦理時由境外相關政府機構辦理該公證。 家庭關系或監護關系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3)食宿證明,涵蓋在申根國家停留的全部期間。
4)活動所在國主辦方的邀請函原件,需使用正式的信頭紙,並須明確包含如下信息:
a.訪問的目的和停留時間。
b.詳細的日程和路線安排。
c.註明學習/體育活動的費用以及支付費用的單位。
d.註明整個停留期間的住所。
5)中國文化或體育機構的英文證明信原件(或中文件附英文翻譯件),需使用公司正式信頭紙並加蓋公章,並須明確包含如下信息:
a.該機構的詳細地址和聯系人,及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
b.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適用)。
c.確認參加函。
d.支付旅行和生活費用的單位。
e.營業執照復印件及英文翻譯件。
(5)申請ADS 團體簽證遊客個人所需提交材料
1)未成年人(18 歲以下):
a.學生證。
b.學校出具的證明信原件,包含完整的學校地址及電話、準假證明、批準人的姓名及職位。
c.復印件壹份。
2)未成年單獨旅行或者和單方家長旅行時:
a.(當未成年人單獨旅行時)由雙方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出具的,或者(當未成年人跟隨單方家長或監護人旅行時)由不同行的另壹方家長或者監護人出具的出行同意書的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在中國境外辦理時由境外相關政府機構辦理該公證。
b.家庭關系或監護關系公證書,並由外交部認證。
c.戶口簿原件(無需翻譯) 及戶口簿所有頁的復印件。
3)申請人償付能力證明,最近3至6個月銀行對賬單, 無需存款證明;
4)在職人員:
a.蓋章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b.由雇主出具的證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譯),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頭紙並加蓋公章、簽字、註明日期,以包含任職公司的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簽字人員的姓名和職務、申請人姓名、職務、收入和工作年限等信息。
c.準假證明。
5)退休人員:養老金或其他固定收入證明。
6)未就業成人:
a.已婚者: 配偶在職和收入證明及婚姻關系公證書(由外交部認證)。
b.如果單身/離異/喪偶:其他固定收入。
2. 長期簽證(超過90天)
(1)簽證申請表,完整準確地填寫並由本人簽名,附兩張近期護照照片。
(2)有效護照,要求至少有兩張空白頁,且在簽證到期後仍有90天的有效期。
(3)在捷停留期間的資金證明(如申請者的銀行資金證明)。
(4)商務目的資金金額壹年至少為101,000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兌換貨幣(相當於4100 歐元)。其它目的資金金額至少為 78,780 捷克克朗,或其它可自由兌換貨幣(相當於3200歐元)。
(5)如果申請目的為工作,並獲得由捷克勞動局簽發的工作許可,則無須提供上述資金證明。
(6)18周歲以下的申請者所要求的資金證明僅為上述金額的壹半。
(7)赴捷克各種目的需要提供的資料
1)工作類:需提供由捷克勞動局頒發的工作許可證,或在捷克勞動局申請工作許可證的參考號。
2)留學、培訓等:需提供有關的捷克教育機構或組織的錄取通知書並清楚寫明在捷克停留期間的費用承擔方式。
3)商務類:需提供捷克當地商業局出具的文件證明只有獲批長期簽證後才能夠正式取得經營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或“準”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或 證明成立公司的合同或者公證協議或公司註冊登記表。
4)探親/陪同家屬類:配偶需提供結婚證(配偶關系)/子女需提供出生證明以及其他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
5)訪友類:需提供由捷克外事警察局認證的邀請函。
6)其他:如醫療、體育文化活動、官方或者政治活動等,需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8)食宿擔保,即申請者在捷克***和國停留期間的住宿證明。
(9)若房產為個人所有,需由房主出具法定聲明。
(10)若房產為法人實體所有,需由該實體出具聲明並由法人簽字。
(11)若房產為租賃的,需提供租賃協議。
(12)若房產為轉租的,需提供轉租協議和房產所有人出具的同意函。
(13)關於住宿條件:最小可接受的房間面積為:
1)如果壹人居住,則至少應為8平方米。
2)如果兩人居住,則至少為12.6平方米。
3)如果兩人以上居住,則至少為兩人- 12.6平方米,每多壹個人則多加至少5平方米。
(14)保險:在捷克停留期間的旅遊醫療保險證明,醫療和醫療救援保額至少為3萬歐元。
(15)其他資料:
1)申請者在原籍國(本國)和近三年中在任何壹個居住6個月以上國家的無犯罪記錄,需公證,譯成捷克語並進行雙認證。
2)所有資料必須為原件或者經官方認證的復印件。
3)申請資料必須壹同提交,其他所需資料也必須譯為捷克語或者必要時進行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