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親康孟東向公安機關報案稱其女兒失蹤。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康某某被聶樹斌強奸殺害。1994年10月1日,聶樹斌被刑事拘留;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於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聶樹斌死刑,以強奸婦女罪判處聶樹斌死刑,決定執行死刑。聶樹斌不服壹審判決,提出上訴。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聶樹斌案進行復查,開啟了中國異地復審的先河。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對原審被告人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宣告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聶樹斌無罪。2017年3月30日,聶樹斌家屬獲268萬余元國家賠償,聶母表示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