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東南得利卡汽車沒有報廢年限嗎?

東南得利卡汽車沒有報廢年限嗎?

壹、

機動車

使用年限標準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越野車)使用15年。達到報廢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必須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年限後需繼續使用的,必須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

3、19座(含19座)以下出租車,

營運車

轉為非營運車或非營運車轉為營運車,使用8年。不得辦理延緩使用。

東南得利卡絕大多數屬上面的第二類,最長可用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