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是重大稅收違法被國家稅務局列入黑名單,那麽這個就沒有辦法取消了,只是對企業進行註銷了。
3、相關信息:
國家稅務總局於近日發布了《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建立稅收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打造稅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升級版。
據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納稅信用管理包括納稅信用信息的采集、評價、確定、發布和應用等活動,稅務機關將廣泛采集指標,評價納稅人的信用級別,並根據實際變化予以升級或降級。納稅信用按百分制分為A、B、C、D四級,D級納稅信用還可以根據稅收違法行為直接判級確定。
該負責人說,納稅信用管理重在運用,信用級別直接與稅收服務管理掛鉤,對於A級信用納稅人,稅務機關將主動公告名單,增加專用發票用量、普通發票按需領用,企業連續3年獲A級信用的,將獲得綠色通道或專人協辦稅事。評為B級信用的納稅人,對其實行正常管理,對C級信用納稅人從嚴管理。
若被確定為D級納稅信用,將在發票使用、出口退稅審核、納稅評估等方面受到嚴格審核監督,違法處罰幅度將高於其他納稅人。稅務機關還會將其名單通報相關部門,建議在經營、投融資、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則明確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公布原則、公布機關、公布標準、公布內容、懲戒措施、公布期限、異議處理等,並確定了7項稅務總局直接公布的“黑名單”標準。
“黑名單”不僅公開企業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組織機構代碼、註冊地址,主要違法事實,處罰法律依據,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情況,而且將違法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財務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號碼,以及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負有直接責任的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信息壹並公布。《辦法》還規定,企業如果上了“黑名單”,需要自公布之日起滿2年才能從公布欄撤出。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表示,“黑名單”制度把企業納稅信用與法定代表人、財務人員信息“捆綁”起來,既能督促企業建立完善的管理機制,培育誠信企業文化,又以個人誠信推動企業誠信,從而形成了“榮辱與***”的約束機制。
稅務總局稽查局局長馬毅民介紹,目前稅務機關已建立了信用管理、征收管理、稅務稽查互動機制,由征收管理、稅務稽查部門及時向信用管理部門提供納稅人信用信息,信用管理部門按月將納稅人月度積分變化送征收管理、稅務稽查部門,作為稅收風險管理的有效補充。
稅務機關還將與工商、海關、國土等部門建立多部門、跨地區信用獎懲聯動機制,充分運用第三方涉稅信息佐證納稅信用。同時將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通報給相關部門實行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