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代表的工作內容是:
1、負責證券發行與承銷項目的開發與實施。
2、與項目相關機構的主管部門(包括中國證監會、交易所、中國證監會、證券業協會)溝通,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3、發展和維護客戶關系。
保薦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證監會將其從名單中去除:
1、被註銷或吊銷執業證書;
2、不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投資銀行業務經歷;
3、保薦機構撤回推薦函;
4、調離保薦機構或其投資銀行部門;
5、負有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債務;
6、因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刑罰;
7、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