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0日,廣州市紀委常委、監察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梅河清介紹:“現在已經初步完成了調查工作,根據調查情況,該起火災事故涉及有關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在建業大廈監管過程中確實存在履行職責不到位的問題。”
“市紀委已經對相關單位和責任人員提出了問責的建議,現在正在審批”梅河清透露,“涉及大概30人,其中5人已移交司法機關刑事立案。整個事故的調查情況、處理結果,將按有關程序報批後,由市政府相關部門統壹向社會發布。”
2014年7月31日下午,廣州越秀法院對“12·15建業大廈火災”案中的三名大廈管理方人員壹審宣判。大廈實際控制人黎容橋被判消防責任事故罪,同時其有向三名公職人員行賄13萬元的情節,也被判行賄罪,兩罪並罰獲刑7年;其兒子、大廈管理者黎錦洪因消防責任事故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大廈電工金自廉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3年有期徒刑。前兩人都認為量刑過重,當庭表示要上訴,金自廉則要考慮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