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設施屬於市政項目,交通設施用地的屬性應該是劃撥性質,像鐵路、公路用地、港口機場用地等都屬於交通設施用地範疇,其特點是用地性質單壹,都是無償使用的。並且分布很廣,數量繁多。
法律依據:《城市公***交通規劃編制指南》 市公***交通規劃的空間範圍原則上應與城市總體規劃中的規劃空間範圍相壹致。根據城市公***交通服務需求和城鄉客運發展實際情況,規劃空間範圍可適當進行調整。城市公***交通規劃的時間範圍應與城市總體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運輸規劃的時間範圍相協調,明確規劃基年,並充分考慮城市公***交通發展實際,合理確定規劃時間範圍,壹般可分為近期(宜為 5 年)、中期(宜為 5~10 年)和遠期(宜為 10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