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和借到是有區別的。會產生債權債務關系雙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後果。今借到就是已經將借款拿到手,今借就是準備借,不壹定將借款拿到手了。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壹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做宏配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壹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對於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的效力最長可達20年。 而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是對雙方以往經濟往來的壹種結算,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三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麽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絕悄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