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在《關於按照中***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整治小產權房的建議》中指出,如果按照現行的土地管理法,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興建的小產權房自然屬於違法建築,因為土地管理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搞建設,必須申請使用國有建設用地。但根據憲法公益性征地的原則,諸如興建住宅等建設,並不屬於公***利益,自然沒有理由壹 定要使用國有土地或者把作為宅基地的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土地。從這個意義上說,小產權房並不違反憲法。
蔡繼明認為,小產權房的大量存在,事實上為城市中低收入階層和農民工以及其他流動人口提供了廉價住房或廉租房,有助於平抑過高的房價,對加快城市化進程起了積極的作用。他建議,目前整治小產權房應根據中***十八屆三中全會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的精神,修改不合理的法律規定,創造條件使小產權房合法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