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法:由文體決定,壹般散文類可以省略不讀,以免影響文章流暢性.但是專業文體比如法律文本等,需要將文字讀出。有些問題需要讀的,可以直接讀“括號”或者“括弧”。
括號:
括號壹般是指表示文章中的註釋部分使用的符號。這種註釋是夾在正文中間的夾註。寫文章寫到某個地方,為了讓讀者了解得更透徹,有時需要加個註釋。
分類:
括號主要分為四類,包括大括號“{ }”、中括號“[ ]”、小括號“( )”以及比較少用的括線“─”。此外,還有六角括號“〔〕”、尖括號“<>”和方頭括號“”等形式。
括號由來:
朱文熊1906年在日本出版的《江蘇新字母》的《凡例》把括號稱為“括弓”,說“括弓()內作註釋”。魯迅1909年在《域外小說集·略例》中也提到“括弧”;
1919年《請頒行新式標點符號議案》確定的括號形式有()〔〕兩種,稱為“夾註號”,有用例,無釋義。1930年和1933年政府有關文件改稱“括弧”;
1951年《標點符號用法》定名為“括號”。1951年以來政府三次頒布的《標點符號用法》都說明括號常用的形式為圓括號(),此外還有方括號[ ]、六角括號〔〕、大括號{ }、方頭括號和二角括號「」以及『』等幾種;
西文括號為意大利人文主義學者所創造,用於句中插入語,最初在佛羅倫薩城邦執政官科盧特喬·薩盧塔蒂《論法律和醫學之高尚》1399年寫本中出現時形式為「〉,在15世紀上半期先後發展成為配對使用的尖括號〈〉和圓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