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皇帝獨斷,但實際上皇帝不可能事事躬親,皇帝獨斷而臣下分職,宰相居於中間,受皇帝委托主持政務,又是官僚機構和官僚群體的代表。宰相總的來說是壹個非正式的官名,即只是擁有議政權和監督百官執行權的大臣之稱。以下是主線
①秦朝:建立統壹的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國家,同時確立了三公九卿制,君臣關系開始不斷鬥爭、變化三公中宰相為百官之首,負責全國政務;禦史大夫主管監察百官以及律令圖籍;太尉負責軍務,三權分立且三人互相牽制,都對皇帝負責,但此時丞相權力很大,是輔佐皇帝,統領百官。
②漢朝:漢承秦制,宰相權力仍很大。漢武帝時確立內朝、外朝制度,分化了相權。內朝為決策機構,由中書令、侍中、常侍組成,秦時“三公”成為外朝,屬執行機構,有事先向中朝上報,加強了皇帝對政權的控制。
③唐朝: 創立三省六部制,其中門下省的長官都相當於宰相,相權進壹步分化了。既可以互相牽制,避免專權又可以集思廣益,增強決策的正確性。臣權向君權臣服。
④宋:北宋時設“二府三司”,由中書門下和樞密院分理行政和軍事,又設參知政事和三司使,分散宰相權利,強化君權,君臣關系由開始緊張,宋後期政治混亂時多次出現宰相專權。
⑤明朝:君臣關系進展,明太祖朱元璋時廢除丞相制,由六部分理朝政,後設內閣。君臣關系中王權與相權的矛盾最終解決,君主專制得到強化,君臣關系中臣子服從皇帝。
⑥清朝:君臣關系在清朝變成王權獨尊,臣子只是服從於皇上,主要見於雍正時的軍機處、奏折制、秘密立儲制等壹系列強化王權的措施制度的制定與實施,使中國古代封建君主專制達到頂峰,君臣權利鬥爭以君權的全面勝利為結果。
⑦總的來說,君臣關系以君權與相權的鬥爭的主要表現形式,是王權不斷加強,相權不斷分化和削弱直至消失的過程。體現了君主專制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