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協定序言:下列簽署人,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及中國人民誌願軍司令員壹方與聯合國軍總司令另壹方,為停止造成雙方巨大痛苦與流血的朝鮮沖突,並旨在確立足以保證在朝鮮的敵對行為與壹切武裝行動完全停止的停戰,以待最後和平解決的達成,茲各自、***同、並相互同意接受下列條款中所載的停戰條件與規定,並受其約束與管轄,此等條件與規定的用意純屬軍事性質並僅適用於在朝鮮的交戰雙方。
美國繼續在韓國保留美國駐軍是基於1953年10月1日,美國與韓國簽訂《美韓***同防禦條約》。
所以朝鮮問題最終和平協議簽署的雙方主體應該是朝鮮與韓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