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四字成語 - 什麽叫剝奪政治權利?

什麽叫剝奪政治權利?

審判機關依法剝奪犯罪分子在壹定時期內享有法律規定的政治權利的壹種刑罰。在中國,所剝奪的政治權利的內容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言論、通信、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權利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中國刑法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壹種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對於反革命分子,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必要時也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在獨立適用時,它是作為不剝奪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罰。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獨立適用時為1年以上5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同,同時執行;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為1年以上5年以下;判處死刑(包括死刑緩期執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時,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 10年以下。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執行期間。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在主刑執行期間,仍然享有政治權利。

剝奪罪犯在壹定時期內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權利的刑罰。我國刑法規定為附加刑的壹種,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壹)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壹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

第五十六條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 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條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於主刑執行期間。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