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光文,(1902—1985),又名余效書,化名吾必成,湖南省平江縣三市鎮人。貧苦農民家庭出身,從小給地主放牛,16歲做長工,身材高大,擅拳術。1925年加入湖南平江縣農民協會和農民自衛軍,參加農民運動。翌年加入中國***產黨。壹九二七年參加湘贛邊秋收起義。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歷任湘鄂贛獨立師傳令班長、平江東壹區蘇維埃政府保衛隊隊長、平(江)修(水)通(城)遊擊隊副隊長、紅十六軍七師傳令班長、平江縣蘇維埃政府保衛隊機槍排排長、連長、湘鄂贛獨立二師機槍連特派員、連指導員,紅六軍團紅十八軍四十四團特派員、紅六軍團第十八師五十四團特派員、五十二團特派員、紅十八師特派員。1936年任紅六軍團保衛局副局長兼偵察部部長。參加湘鄂贛、湘鄂川黔等革命根據地的反“圍剿”鬥爭和紅軍長征。作戰中多次負傷。1936年7月任紅二方面軍第六軍模範師特派員。同年任紅二方面軍第六軍政治部保衛分局局長。同年10月至1937年任紅六軍團保衛部部長、中國工農紅軍前敵總指揮部保衛部訓練隊隊長。參加了長征。
抗日戰爭時期,1937年9月奉八路軍總部命令在晉北靈丘等地發動群眾開展遊擊戰爭。1937年11月至1944年9月任晉察冀軍區政治部鋤奸部部長達7年,他幹的是“得罪人”的工作,曾經把政治部宣傳部長潘自力警衛員的槍收繳了。余光文認為保衛工作的根本任務就是“鏟除奸細、保護好人”。有壹批青年知識分子從敵占區到晉察冀,白區中***地下組織發來電報,說其中混有特務,這批青年全部被捕;余光文接手此案後,反復核查,僅壹個人有問題,其余全部釋放。對死刑案件,他壹定親自審理,反復找疑點,推翻原判重審;經他釋放的無辜者,後來不少擔任要職。1944年9月到延安中***中央黨校學習。1945年4月至6月作為晉察冀代表團成員出席中***七大。
解放戰爭時期,1947年2月至1948年任晉察冀軍區司令部管理處處長。1948年5月起任華北軍區司令部第四處(管理處)處長。參加平津戰役等。
中華人民***和國成立後,1949年12月至1951年10月任華北軍區直屬隊黨委常委。後任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1955年6月兼任第十八局局長。1961年11月回部隊工作。1962年3月至1964年5月任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科學院院務部部長、院務部黨委書記。1962年1月3日,被授予少將軍銜。1965年5月任軍事科學院副秘書長。“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1978年予以平反,恢復名譽。1979年2月任軍事科學院顧問。1983年4月離休。榮獲二級八壹勛章、壹級獨立自由勛章、壹級解放勛章。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五屆全國委員會委員。1985年12月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