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湖北發布1月4日消息,武漢市房管局早前印發的《武漢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監管辦法》,將於今年2月1日起實施。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辦法》增加了18項信用信息記分標準,其中包括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收取預定款、定金、房價款等,未就款項性質、金額、違約責任與買受人進行書面約定的;未按規定在銷售現場公示商品房價目表、車位(庫)規劃配建情況、室內外交付標準以及用地規劃範圍內對居民生活、房屋使用有重大影響的事項的;商品房交付前,未按規定制定交付方案或未按要求公示交付方案、竣工驗收文件、測繪成果證明等資料的等。
此外,《辦法》明確規定以學區房等名義炒作房價,在商品房項目推廣中宣傳或使用尚在規劃或建設中的學校名稱、形象標誌等與學校有關的內容,以及使用"名校""學位房""學府房""指標房"等違反義務教育公平原則相關詞語,誤導購房人市場預期的,將扣5分。
據了解,《辦法》還提出經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存在拆分房價款或其他價格違法行為,買受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價款不壹致的;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認籌、預定、定制、團購、吸納會員等方式向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費用的;意向購房人未選定房源,自意向購房人申請退款之日起超過5個工作日未退還認籌金等預訂款性質費用的等,都將扣5分。
另悉,《辦法》稱,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實行"警示名單"制度。開發企業信用得分低於75分,或壹年內同類違法違規行為出現3次及以上、有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給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納入"警示名單";信用得分不低於90分的開發企業,可享受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規定的相關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