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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壹級消防工程師高頻考點匯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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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壹級消防工程師高頻考點匯總二

 布置的核心要點

 1.甲乙廠房倉庫

 (1)不應設置在地下、半地下室。

 2.中間倉庫

 (1)甲、乙類中間倉庫靠外墻布置,不宜超過壹晝夜的需要量。

 (2)甲、乙、丙類中間倉庫:要求防火墻加大於等於1.50h的不燃性樓板。

 (3)丁、戊類中間倉庫:要求大於等於2h的防火隔墻和大於等於1h的樓板。

 3.辦公室、休息室

 (1)甲、乙類廠房內不應設置,確需貼鄰:要求耐火等級大於等於二級和大於等於3.00h的防爆墻加獨立安全出口。

 (2)甲、乙類倉庫內嚴禁設置且不應貼鄰。

 4.變、配電站

 (1)如果生產上確有需要,允許在廠房的壹面外墻貼鄰建造專為甲類或乙類廠房服務的10kV及以下的變、配電站,並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隔開。

 (2)對乙類廠房的配電所,如氨壓縮機房的配電站,為觀察設備、儀表運轉情況,需要設觀察窗,允許在配電站的防火墻上設置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不能開啟的甲級防火窗。

 5.總控制室與分控制室

 (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的總控制室,應獨立設置。

 (2)分控制室在受條件限制時可與廠房貼鄰建造,但必須靠外墻設置,並采用耐火極限≥3.00h的防火隔墻與其他部分隔開。

 6.有爆炸危險的部位

 (1)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部位,宜設置在單層廠房靠外墻的泄壓設施或多層廠房頂層靠外墻的泄壓設施附近。

 (2)有爆炸危險的設備宜避開廠房的梁、柱等主要承重構件布置。易產生爆炸的設備應盡量放在靠近外墻靠窗的位置或設置在露天,以減弱其破壞力。

 (3)單層廠房中如某壹部分用於有爆炸危險的甲、乙類生產,要求甲、乙類生產部位靠外墻設置。多層廠房應將其設置在最上壹層靠外墻的部位。

 (4)在廠房中,危險性大的車間和危險性小的車間之間,應用堅固的防火墻隔開。為了車間之間的聯系,宜在外墻上開門,利用外廊或陽臺聯系。

 (5)有爆炸危險區域內的樓梯間、室外樓梯或有爆炸危險的區域與相鄰區域連通處,應設置門鬥等防護措施,在防火墻上設置雙門鬥,門鬥的隔墻應為耐火極限≥2.00h的防火隔墻,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並應與樓梯間的門錯位設置。

 (6)生產、使用或儲存相同爆炸物品的房間應盡量集中在壹個區域。

 (7)性質不同的危險物品的生產應分開,如乙炔與氧氣必須分開。

 7.其他平面和空間布置

 (1)廠房內不宜設置地溝,必須設置時,其蓋板應嚴密,采取防止可燃氣體、可燃蒸氣及粉塵、纖維在地溝積聚的有效措施,且與相鄰廠房連通處應采用防火材料密封。

 (2)使用和生產甲、乙、丙類液體廠房的管、溝不應和相鄰廠房的管、溝相通,該廠房的下水道應設置隔油設施。

 (3)甲、乙、丙類液體倉庫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的設施。遇濕會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倉庫應設置防止水浸漬的措施。

 (4)金屬鉀、鈉、鋰、鈣、鍶及化合物氫化鋰等遇水會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的倉庫要求設置防止水浸漬的設施,如使室內地面高出室外地面、倉庫屋面嚴密遮蓋,防止滲漏雨水,裝卸這類物品的倉庫棧臺有防雨水的遮擋等。

 2019年壹級消防工程師高頻考點二

 報警閥組設置要求

 壹、壹般規定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設報警閥組。保護室內鋼屋架等建築構件的閉式系統,應設獨立的報警閥組。水幕系統應設獨立的報警閥組或感溫雨淋報警閥。

 2.串聯接入濕式系統配水幹管的其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分別設置獨立的報警閥組,其控制的灑水噴頭數計入濕式報警閥組控制的灑水噴頭總數。

 3.幹式消火栓系統的充水時間不應大於5min,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供水幹管上宜設幹式報警閥、雨淋閥或電磁閥、電動閥等快速啟閉裝置,當采用電動閥時開啟時間不應超過30s。

 2)當采用雨淋閥、電磁閥和電動閥時,在消火栓箱處應設置直接開啟快速啟閉裝置的手動按鈕。

 4.壹個報警閥組控制的灑水噴頭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1)濕式系統、預作用系統不宜超過800只;幹式系統不宜超過500只。

 2)當配水支管同時設置保護吊頂下方和上方空間的灑水噴頭時,應只將數量較多壹側的灑水噴頭計入報警閥組控制的灑水噴頭總數。

 5.雨淋系統的噴水強度和作用面積應按規範規定值確定,且每個雨淋報警閥控制的噴水面積不宜大於規範作用面積要求。

 6.每個報警閥組供水的最高與最低位置灑水噴頭,其高程差不宜大於50m。

 7.報警閥組宜設在安全及易於操作的地點,報警閥距地面的高度宜為1.2m。設置報警閥組的部位應設有排水設施。

 二、控制要求

 1.雨淋報警閥的自動控制方式可采用電動、液(水)動或氣動。當雨淋報警閥采用充液(水)傳動管自動控制時,閉式噴頭與雨淋報警閥之間的高程差,應根據雨淋報警閥的性能確定。

 2.預作用系統、雨淋系統和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應同時具備下列三種開啟報警閥組的控制方式:

 1)自動控制。

 2)消防控制室(盤)遠程控制。

 3)預作用裝置或雨淋報警閥處現場手動應急操作。

 3.預作用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1)聯動控制方式,應由同壹報警區域內兩只及以上獨立的感煙火災探測器或壹只感煙火災探測器與壹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預作用閥組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預作用閥組的開啟,使系統轉變為濕式系統;當系統設有快速排氣裝置時,應聯動控制排氣閥前的電動閥的開啟。

 4.雨淋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

 1)聯動控制方式,應由同壹報警區域內兩只及以上獨立的感溫火災探測器或壹只感溫火災探測器與壹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雨淋閥組開啟的聯動觸發信號。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雨淋閥組的開啟。

 5.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的聯動控制

 1)聯動控制方式,當自動控制的水幕系統用於防火卷簾的保護時,應由防火卷簾下落到樓板面的動作信號與本報警區域內任壹火災探測器或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作為水幕閥組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並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水幕系統相關控制閥組的啟動;僅用水幕系統作為防火分隔時,應由該報警區域內兩只獨立的感溫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信號作為水幕閥組啟動的聯動觸發信號,並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水幕系統相關控制閥組的啟動。

 三、進場檢查要求

 1.報警閥除應有商標、型號、規格等標誌外,尚應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標誌。

 2.報警閥和控制閥的閥瓣及操作機構應動作靈活、無卡澀現象,閥體內應清潔、無異物堵塞。

 3.水力警鈴的鈴錘應轉動靈活、無阻滯現象;傳動軸密封性能好,不得有滲漏水現象。

 4.報警閥應進行滲漏試驗。試驗壓力應為額定工作壓力的2倍,保壓時間不應小於5min,閥瓣處應無滲漏。

 四、施工要求

 1.報警閥組的安裝應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後進行。安裝時應先安裝水源控制閥、報警閥,然後進行報警閥輔助管道的連接。水源控制閥、報警閥與配水幹管的連接,應使水流方向壹致。

 2.報警閥組安裝的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無要求時,報警閥組應安裝在便於操作的明顯位置,距室內地面高度宜為1.2m;兩側與墻的距離不應小於0.5m;正面與墻的距離不應小於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應小於0.5m。

 3.水力警鈴的工作壓力不應小於0.05MPa,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在有人值班的地點附近或公***通道的外墻上。

 2)與報警閥連接的管道,其管徑應為20mm,總長不宜大於20m。

 4.安裝報警閥組的室內地面應有排水設施,排水能力應滿足報警閥調試、驗收和利用試水閥門泄空系統管道的要求。

 5.報警閥組附件的安裝

 1)壓力表應安裝在報警閥上便於觀測的位置。

 2)排水管和試驗閥應安裝在便於操作的位置。

 3)水源控制閥安裝應便於操作,且應有明顯開閉標誌和可靠的鎖定設施。

 6.濕式報警閥組的安裝

 1)應使報警閥前後的管道中能順利充滿水;壓力波動時,水力警鈴不應發生誤報警。

 2)報警水流通路上的過濾器應安裝在延遲器前,且便於排渣操作的位置。

 7.幹式報警閥組的安裝

 1)應安裝在不發生冰凍的場所。

 2)安裝完成後,應向報警閥氣室註入高度為50mm~100mm的清水。

 3)充氣連接管接口應在報警閥氣室充註水位以上部位,且充氣連接管的直徑不應小於15mm;止回閥、截止閥應安裝在充氣連接管上。

 4)氣源設備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5)安全排氣閥應安裝在氣源與報警閥之間,且應靠近報警閥。

 6)加速器應安裝在靠近報警閥的位置,且應有防止水進入加速器的措施。

 7)低氣壓預報警裝置應安裝在配水幹管壹側。

 8)報警閥充水壹側和充氣壹側、空氣壓縮機的氣泵和儲氣罐上、加速器上應安裝壓力表。

 9)管網充氣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8.雨淋閥組的安裝

 1)雨淋閥組可采用電動開啟、傳動管開啟或手動開啟,開啟控制裝置的安裝應安全可靠。水傳動管的安裝應符合濕式系統有關要求。

 2)預作用系統雨淋閥組後的管道若需充氣,其安裝應按幹式報警閥組有關要求進行。

 3)雨淋閥組的觀測儀表和操作閥門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並應便於觀測和操作。

 4)雨淋閥組手動開啟裝置的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且在發生火災時應能安全開啟和便於操作。

 5)壓力表應安裝在雨淋閥的水源壹側。

 五、調試要求

 1.濕式報警閥調試時,在末端裝置處放水,當濕式報警閥進口水壓大於0.14MPa、放水流量大於1L/s時,報警閥應及時啟動;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5s~90s內發出報警鈴聲,不帶延遲器的水力警鈴應在15s內發出報警鈴聲;壓力開關應及時動作,啟動消防泵並反饋信號。

 2.幹式報警閥調試時,開啟系統試驗閥,報警閥的啟動時間、啟動點壓力、水流到試驗裝置出口所需時間,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3.雨淋閥調試宜利用檢測、試驗管道進行。自動和手動方式啟動的雨淋閥,應在15s之內啟動;公稱直徑大於200mm的雨淋閥調試時,應在60s之內啟動。雨淋閥調試時,當報警水壓為0.05MPa時,水力警鈴應發出報警鈴聲。

 六、驗收要求

 1.報警閥組的各組件應符合產品標準要求。

 2.打開系統流量壓力檢測裝置放水閥,測試的流量、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3.水力警鈴的設置位置應正確。測試時,水力警鈴噴嘴處壓力不應小於0.05MPa,且距水力警鈴3m遠處警鈴聲聲強不應小於70dB。

 4.打開手動試水閥或電磁閥時,雨淋閥組動作應可靠。

 5.控制閥均應鎖定在常開位置。

 6.空氣壓縮機或水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聯動控制,應符合設計要求。

 7.打開末端試(放)水裝置,當流量達到報警閥動作流量時,濕式報警閥和壓力開關應及時動作,帶延遲器的報警閥應在90s內壓力開關動作,不帶延遲器的報警閥應在15s內壓力開關動作。雨淋報警閥動作後15s內壓力開關動作。

 2019年壹級消防工程師高頻考點三

 動水壓力與靜水壓力

 壹、定義

 動水壓力: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內水在流動時管道某壹點的總壓力與速度壓力之差,簡稱動壓。

 靜水壓力: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內水在靜止時管道某壹點的壓力,簡稱靜壓。

 二、靜水壓力

 1.不同建築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

 2.穩壓泵

 (1)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最不利點處水滅火設施在準工作狀態時的靜水壓力應大於0.15MPa。

 (2)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自動啟泵壓力設置點處的壓力在準工作狀態時大於系統設置自動啟泵壓力值,且增加值宜為0.07MPa~0.10MPa。

 三、動水壓力

 1.分區供水

 符合下列條件時,消防給水系統應分區供水:

 ①系統工作壓力大於2.40MPa。

 ②消火栓栓口處靜壓大於1.0MPa。

 ③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處的工作壓力大於1.60MPa或噴頭處的工作壓力大於1.20MPa。

 2.消火栓

 (1)當市政給水管網設有市政消火栓時,其平時運行工作壓力不應小於0.14MPa,火災時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應小於15L/s,且供水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於0.10MPa。

 (2)嚴寒地區設置在城市主要幹道上的消防水鶴,火災時出流量不宜低於30L/s,且供水壓力從地面算起不應小於0.10MPa。

 (3)室內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大於0.50MPa,當大於0.70MPa時必須設置減壓裝置。

 (4)高層建築、廠房、庫房和室內凈空高度超過8m的民用建築等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於0.3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3m計算;其他場所,消火栓栓口動壓不應小於0.25MPa,且消防水槍充實水柱應按10m計算。

 (5)城市交通隧道室內消火栓系統管道內的消防供水壓力應保證用水量達到最大時,最低壓力不應小於0.30MPa,但當消火栓栓口處的出水壓力超過0.70MPa時,應設置減壓設施。

 3.水泵

 (1)單臺消防給水泵的流量不大於20L/s、設計工作壓力不大於0.50MPa時,泵組應預留測量用流量計和壓力計接口,其他泵組宜設置泵組流量和壓力測試裝置。

 (2)消防水泵零流量時的壓力不應超過設計工作壓力的140%;當出流量為設計工作流量的150%時,其出口壓力不應低於設計工作壓力的65%。

 4.管道

 註:鋼管連接宜采用溝槽連接件(卡箍)和法蘭,當采用溝槽連接件連接時,公稱直徑小於等於DN250的溝槽式管接頭系統工作壓力不應大於2.50MPa,公稱直徑大於或等於DN300的溝槽式管接頭系統工作壓力不應大於1.60MPa。

 5.減壓閥

 減壓閥的水頭損失應小於設計閥後靜壓和動壓差,當無資料時,減壓閥閥前後靜壓與動壓差應按不小於0.10MPa計算。減壓閥在150%設計流量時,減壓閥的出口動壓不應小於設計值的65%。

 6.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噴頭

 系統最不利點處灑水噴頭的工作壓力不應小於0.05MPa。

 貨架內置灑水噴頭當采用流量系數等於80的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時,工作壓力不應小於0.20MPa;當采用流量系數等於115的標準覆蓋面積灑水噴頭時,工作壓力不應小於0.10MPa。

 (2)水力警鈴:水力警鈴的工作壓力不應小於0.05MPa。

 (3)配水管道:配水管道可采用內外壁熱鍍鋅鋼管、塗覆鋼管、銅管、不銹鋼管和氯化聚氯乙烯管,其工作壓力不應大於1.20MPa。

 2019年壹級消防工程師高頻考點四

 各類消防設施安裝高度總結

 01、墻壁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其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7m;與墻面上的門、窗、孔、洞的凈距離不應小於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墻下方。

 02、地下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使進水口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大於0.4m,且不應小於井蓋的半徑。

 03、室內消火栓應設在明顯易於取用的地點。栓口離地面的高度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與設置消火栓的墻面成90°角。

 04、噴頭的感溫組件與頂棚或梁底的距離不宜小於75mm,並不宜大於150mm。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的下方布置噴頭時,噴頭與頂板之間的距離不得大於300mm。

 在梁間布置的噴頭,在符合噴頭與梁等障礙物之間距離規定的前提下,噴頭濺水盤與頂板的距離不應大於550mm。

 05、細水霧分區控制閥的安裝高度宜為1.2m~1.6m,操作面與墻或其它設備的距離不應小於0.8m,並應滿足操作要求。

 06、氣體滅火系統選擇閥操作手柄安裝在操作面壹側,當安裝高度超過1.7m時采取便於操作的措施。

 07、氣體滅火系統設置在防護區處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要安裝在防護區入口便於操作的部位,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樓)面1.5m。

 08、同壹系統中容器閥上的壓力表的安裝高度差不宜超10mm。

 09、氣體滅火系統選擇閥的安裝位置靠近儲存容器,安裝高度宜為1.5m~1.7m。選擇閥操作手柄應安裝在便於操作的壹面,當安裝高度超過1.7m時應采取便於操作的措施。

 10、氣體滅火系統手動啟動、停止按鈕應安裝在防護區入口便於操作的部位,安裝高度為中心點距地(樓)面1.5m,手動啟動、停止按鈕處應有防止誤操作的警示顯示與措施。

 11、噴頭的保護高度和保護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最大保護高度不宜大於6.5m;最小保護高度不應小於0.3m;噴頭安裝高度小於1.5m時,保護半徑不宜大於4.5m;噴頭安裝高度不小於1.5m時,保護半徑不應大於7.5m。

 12、建築高度超過50m的每個垂直疏散通道及擴展區宜單獨設置應急照明配電箱或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

 13、泡沫液儲罐周圍要留有滿足檢修需要的通道,其寬度不能小於0.7m,且操作面不能小於1.5m;當泡沫液儲罐上的控制閥距地面高度大於1.8m時,需要在操作面處設置操作平臺或操作凳。

 14、泡沫混合液管道設置在地上時,控制閥的安裝高度壹般控制在1.1~1.5m。

 15、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設置的控制閥,其安裝高度壹般在1.1~1.5m之間,並需要設置明顯的啟閉標誌;當控制閥的安裝高度大於1.8m時,需要設置操作平臺或操作凳。

 16、泡沫滅火系統消防泵的出液管上設置的帶控制閥的回流管,需符合設計要求,控制閥的安裝高度壹般在0.6~1.2m之間。

 17、當用於撲救A類火災時,泡沫淹沒深度不應小於最高保護對象高度的1.1倍,且應高於最高保護對象最高點以上0.6m。

 當用於撲救B類火災時,汽油、煤油、柴油或苯類火災的泡沫淹沒深度應高於起火部位2m;其他B類火災的泡沫淹沒深度應由試驗確定。

 18、幹粉系統對於貯壓型系統,當采用全淹沒滅火系統時,噴頭的最大安裝高度不大於7m;當采用局部應用系統時,噴頭最大安裝高度不大於6m;對於貯氣瓶型系統,當采用全淹沒滅火系統時,噴頭的最大安裝高度不大於8m;當采用局部應用系統時,噴頭最大安裝高度不大於7m。

 19、幹粉體系在操作面壹側安裝選擇閥操作手柄,當安裝高度超過1.7m時,要采取便於操作的措施。

 20、嵌墻式滅火器箱的安裝高度,按照手提式滅火器頂部與地面距離不大於1.50m,底部與地面距離不小於0.08m的要求確定。

 21、在潮濕場所插座應采用密封型並帶保護地線觸頭的保護型插座,安裝高度不低於1.5m。車間及試(實)驗室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小於0.3m;特殊場所暗裝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小於0.15m;飛機停放和維修區內電源插座距地面安裝高度應大於1.0m。

 22、標誌燈具表面應與地面平行,與地面高度差不宜大於3mm。

 23、用戶信息傳輸裝置在墻上安裝時,其底邊距地(樓)面高度宜為1.3~1.5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於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0.1~0.2m。

 24、應急照明配電箱和分配電裝置落地安裝時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應急照明配電箱和分配電裝置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1.5m,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於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0m。

 25、應急照明控制器的底邊距地(樓)面高度為1.3~1.5m,靠近門或側墻安裝時應保證應急照明控制器門的正常開關,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2m;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坪0.1~0.2m。

 2019年壹級消防工程師高頻考點五

 機械排煙系統設置要求

 1.當建築的機械排煙系統沿水平方向布置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機械排煙系統應獨立設置。

 2.建築高度超過50m的公***建築和建築高度超過100m的住宅,其排煙系統應豎向分段獨立設置,且公***建築每段高度不應超過50m,住宅建築每段高度不應超過100m。

 3.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應分開設置;當確有困難時可以合用,但應符合排煙系統的要求,且當排煙口打開時,每個排煙合用系統的管道上需聯動關閉的通風和空氣調節系統的控制閥門不應超過10個。

 4.排煙風機宜設置在排煙系統的最高處,煙氣出口宜朝上,並應高於加壓送風機和補風機的進風口,兩者垂直距離或水平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送風機的進風口不應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設在同壹面上。當確有困難時,送風機的進風口與排煙風機的出風口應分開布置,且豎向布置時,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出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6.0m;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0m。

 5.排煙風機應設置在專用機房內,且風機兩側應有600mm以上的空間。對於排煙系統與通風空氣調節系統***用的系統,其排煙風機與排風風機的合用機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房內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2)機房內不得設置用於機械加壓送風的風機與管道;

 (3)排煙風機與排煙管道的連接部件應能在280℃時連續30min保證其結構完整性。

 6.排煙風機應滿足280℃時連續工作30min的要求,排煙風機應與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連鎖,當該閥關閉時,排煙風機應能停止運轉。

 7.機械排煙系統應采用管道排煙,且不應采用土建風道。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內壁應光滑。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於20m/s;當排煙管道內壁為非金屬時,管道設計風速不應大於15m/s;排煙管道的厚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3的有關規定執行。

 8.排煙管道的設置和耐火極限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排煙管道及其連接部件應能在280℃時連續30min保證其結構完整性。

 (2)豎向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獨立的管道井內,排煙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50h。

 (3)水平設置的排煙管道應設置在吊頂內,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0.50h;當確有困難時,可直接設置在室內,但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於1.00h。

 (4)設置在走道部位吊頂內的排煙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區的排煙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極限不應小於1.00h,但設備用房和汽車庫的排煙管道耐火極限可不低於0.50h。

 9.當吊頂內有可燃物時,吊頂內的排煙管道應采用不燃材料進行隔熱,並應與可燃物保持不小於150mm的距離。

 10.排煙管道下列部位應設置排煙防火閥:

 (1)垂直風管與每層水平風管交接處的水平管段上;

 (2)壹個排煙系統負擔多個防煙分區的排煙支管上;

 (3)排煙風機入口處;

 (4)穿越防火分區處。

 11.設置排煙管道的管道井應采用耐火極限不小於1.00h的隔墻與相鄰區域分隔;當墻上必須設置檢修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12.排煙口的設置應按規範經計算確定,且防煙分區內任壹點與最近的排煙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30m。除13條規定的情況以外,排煙口的設置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排煙口宜設置在頂棚或靠近頂棚的墻面上。

 (2)排煙口應設在儲煙倉內,但走道、室內空間凈高不大於3m的區域,其排煙口可設置在其凈空高度的1/2以上;當設置在側墻時,吊頂與其最近邊緣的距離不應大於0.5m。

 (3)對於需要設置機械排煙系統的房間,當其建築面積小於50m?時,可通過走道排煙,排煙口可設置在疏散走道;排煙量應按規範計算。

 (4)火災時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開啟排煙區域的排煙閥或排煙口,應在現場設置手動開啟裝置。

 (5)排煙口的設置宜使煙流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相反,排煙口與附近安全出口相鄰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

 (6)每個排煙口的排煙量不應大於最大允許排煙量,最大允許排煙量應按規範經計算確定。

 (7)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於10m/s。

 13.當排煙口設在吊頂內且通過吊頂上部空間進行排煙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吊頂應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頂內不應有可燃物;

 (2)封閉式吊頂上設置的煙氣流入口的頸部煙氣速度不宜大於1.5m/s;

 (3)非封閉式吊頂的開孔率不應小於吊頂凈面積的25%,且孔洞應均勻布置。

 14.消防水泵、防煙和排煙風機及消防電梯的兩路低壓電源應能在設備機房內自動切換,其他消防設備的電源應能在每個防火分區配電間內自動切換;消防控制室的兩路低壓電源應能在消防控制室內自動切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