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報告內容。 包括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信息、甲型H1N1流感疫苗/註射器出入庫信息。具體內容詳見附表1、2、3。
(二)責任報告單位。接種單位或鄉級防保組織以及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為責任報告單位。
(三)報告方式。開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的地區,通過“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和“甲型H1N1流感疫苗/註射器信息管理系統”報告信息。暫不具備“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實施條件的地區,統壹由鄉級按規定格式提供接種對象電子文檔,由縣級錄入接種點客戶端軟件。
(四)報告時限。集體單位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的相關信息(詳見附表4)由所在單位按規定格式(登記表和電子文檔)集中報告到接種單位,接種單位經過核對後通過客戶端軟件建立重點人群基本信息電子檔案。接種單位或鄉級防保組織須在每次接種完成後2天內完成疫苗接種信息的錄入。無條件進行接種信息錄入的村級接種單位在每次接種完成後2天內將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記錄提交鄉級防保組織,由鄉級防保組織在2天內完成接種信息的錄入。
接種單位或鄉級防保組織在每次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信息錄入完成後,立即通過接種點客戶端軟件將接種個案信息上傳國家信息管理平臺。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註射器出入庫登記信息於每次出入庫實際操作完成後1天內錄入信息報告系統。 (壹)數據審核。
1. 在每次接種前,接種單位或鄉級防保組織應對接種信息進行審核,重點檢查數據有無錯項、漏項和邏輯錯誤,及時核實有疑問的錄入信息,確保錄入數據完整、準確。
2.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每周通過國家信息管理平臺審核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個案信息和疫苗/註射器出入庫信息,重點檢查數據有無錯項、漏項和邏輯錯誤。
3.省、地(市)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每周通過國家信息管理平臺審核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數據和疫苗/註射器出入庫信息的完整性、及時性和準確性。
(二)數據訂正。
1.在對個案信息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有錯項、漏項和邏輯錯誤的數據,要求相關責任單位及填報人予以訂正,並及時將訂正數據上傳到國家信息管理平臺。接種信息的訂正須在7天內完成。
2.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對本級疫苗/註射器出入庫信息在報告後7天內進行訂正。
(三)數據查重。
1. 在每次上傳數據前,接種單位或鄉級防保組織應通過接種點客戶端軟件對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個案信息進行查重,並及時刪除重復記錄。
2.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每周通過國家信息管理平臺,對接種單位或鄉級防保組織上傳的個案信息進行查重,並督促其刪除重復記錄。 (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通過國家信息管理平臺,對實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信息管理系統的接種單位或鄉級防保組織報告的個案數據質量進行評估,幫助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鄉級防保組織和接種單位不斷提高報告工作質量。評估指標包括信息報告及時率、完整率和準確率等。
(二)省、地(市)、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定期開展對轄區報告數據的檢查復核工作。 接種單位或鄉級防保組織應利用接種點客戶端軟件對本轄區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定期對轄區內報告數據進行統計分析,及時總結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實施情況,形成分析報告,向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同時向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或鄉級防保組織反饋。 (壹)數據安全。
1.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登記表、卡由接種單位或鄉級防保組織保管,保管期限應不少於15年;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電子檔案由接種單位或鄉級防保組織長期保管。
2.接種單位或鄉級防保組織應在完成每次接種信息錄入和報告後的當天,對報告數據進行備份,並妥善保存。
3.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個案的基本信息未經許可,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4.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或鄉級防保組織應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的有關要求,將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及疫苗/註射器信息資料納入檔案管理。
(二)系統管理。
1.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轄區內接種信息報告系統用戶權限的維護,並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
2.加強對信息系統帳號和密碼的管理,壹旦發現帳號、密碼泄露或被盜用,應立即更改密碼,同時向上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3.建立健全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信息查詢、使用制度。其他單位查詢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種信息資料,須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
4.接種單位或鄉級防保組織應對安裝接種點客戶端軟件的計算機同時安裝正版殺毒軟件並定期殺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