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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紅偉的起訴離婚

2010年年底,於紅偉向海澱法院復興路法庭提起訴訟,要求與方宏進離婚。

2011年4月7日,於紅偉與方宏進離婚案開庭。於紅偉在起訴時還提到,方宏進從2007年底開始就離家出走了,沒有音信,這是她要求離婚的原因之壹。

2011年2月,海澱法院復興路法庭曾經對此案進行過調解,由於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分歧較大,未能調解成功。此次提出離婚是否與此前方宏進欠下的債務糾紛有關,於紅偉的律師並未否認。起訴時,於紅偉要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同財產,但並沒有具體說明財產的數額。其律師表示,證據表明夫妻***同財產的很大壹部分還沒有完全查清,因此現在還不能確定具體的數額。

2011年4月8日,法院第二次開庭調解,仍沒有達成協議。當時因相關證據需要進壹步核實,於紅偉要求撤訴,但方宏進反訴要求離婚。

2011年12月1日,北京海澱法院復興法庭再次審理此案。此外,方宏進的女兒方貞由於多次與父親方宏進行電話交流,索要生活費不果,也與父親對簿公堂,向父親索要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