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段(第壹自然段)高度概括了下文的內容。
第二段(第2至第7自然段)講被捕前父親工作的情形。
第三段(第8到第17自然段)寫父親被捕的情形。
第四段(第18到第29自然段)講父親在法庭上被審問的情形。
擴展資料該文是李大釗的女兒李星華(1911—1979年)在1943年寫的,是紀念自己的父親被害十六周年時所作的文章。正值李大釗同誌遇難十六周年所以題目為《十六年前的回憶》。文章屬於回憶式文章;文章運用了 首尾呼應、倒敘和對比的寫作手法;文章是采用第壹人稱按照時間的順序和事情發展順序寫的。
第壹段(第壹自然段)高度概括了下文的內容。
第二段(第2至第7自然段)講被捕前父親工作的情形。
第三段(第8到第17自然段)寫父親被捕的情形。
第四段(第18到第29自然段)講父親在法庭上被審問的情形。
擴展資料該文是李大釗的女兒李星華(1911—1979年)在1943年寫的,是紀念自己的父親被害十六周年時所作的文章。正值李大釗同誌遇難十六周年所以題目為《十六年前的回憶》。文章屬於回憶式文章;文章運用了 首尾呼應、倒敘和對比的寫作手法;文章是采用第壹人稱按照時間的順序和事情發展順序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