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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歸的“三歸”考證

“三歸”之說出處甚多,依迄今所考據的典籍問世順序,戰國《論語》《韓非子》《晏子春秋》,秦漢《戰國策》,西漢《史記》《說苑》《禮記》,東漢《論衡》《風俗通義》,武億《群經義證》則在清朝了。晏嬰卒於前500年,孔子是年52歲,為同時代之晚輩,韓非子再晚出兩百余年,故較為可信。

古時所謂國家,諸侯封疆而有國,大夫封邑而有家。三歸,當指齊桓公饋賞三處家產。

《晏子春秋·雜(下)》:晏子老,請“辭邑”,齊景公“不許”,擬參照先君桓公“賞之以三歸,澤及子孫”之法進行“恤勞”。以《晏子春秋》觀之,“歸”,有去處之意,也有饋賞之意。“三歸”,即饋賞三處家產也。

《韓非子》則引為管仲索要“相齊”條件。即齊桓請管仲出任宰相,管仲索要“貴、富、尊(親)”之地位。顯然,《晏子春秋》是晚年的“恤勞”之賞,《韓非子》則成了壹開始的“逼上”之索。按常理,晏嬰之說更合乎情理。撇開枝末,《韓非子》載記索“富”,而有“三歸之家”,既可映證《晏子春秋》,“三歸”指田產而能“澤及子孫”。又可驗證《論語》孔子之言,“三歸”可為管仲奢富之標識。因為其奢富,孔子才發感慨:“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才有結論:“管仲之器小哉!”

以晏嬰說,管仲因“恤勞齊國”而得桓公“賞之以三歸”。以韓非子說,管仲因“相齊”而言己“卑”“貧”“疏”,桓公則貴之“立高、國[二卿]之上”;富之“有三歸之家”;尊之“立為仲父”(《外儲說左》《難壹》)。兩說分歧,壹是賞,壹是要。

劉向《說苑》顯然清楚此前這兩說,他選擇了為管仲辯誣:因為世道是“賤不能臨貴”,“貧不能使富”,“疏不能制親”,所以需要齊桓賞賜,“以為上卿”“賜之齊國市租壹年”“以為仲父”。為增加說服力,其《尊賢》還載孔子曰以證說“管仲之賢,不得此三權者,亦不能使其君南面而霸矣”,其《善說》則曰“管仲故築三歸之臺,以自傷於民。” 三代之史料,後儒多以《春秋》《國語》《戰國策》《史記》等為正說之史,其中之言多被采信。當然也有舛誤,尤其是《史記》,這是另外的話題。

《論語》是語錄集,且弟子以聖師聖言相待,故較為客觀。歷代而下,後學從未懷疑也未曾挑出舛誤。論語載子曰“三歸”,並未作任何解釋,可見其時孔門師徒對此並無疑問,即都很清楚“三歸”之意。

諸子之書,則不盡然。老孔之後,諸子用史料,多有隨性,甚至順手編撰寓言故事,《莊子》最為代表。故用此類諸子之言,其史料需要佐證。《韓非子》雖然不可與《莊子》同日而語,但引證資料有很鮮明的用意,即為其法家觀點張本,故其張本的說法需慎重對待。《韓非子》的“三歸”之載,疑有此風。

晏子雖在早期,但《晏子春秋》未後人編撰,壹說為李斯同時代的淳於越所編,也未能考實。更何況,有諸多內證表明還有再編輯痕跡。通覽全書,編者並未認真考據,信史、野史、傳聞,壹並順手拈來,有很強的小小說色彩,很多故事有編寫痕跡,舛誤隨處可見。讀史於《晏子春秋》,必須參驗其它正史史料。

《史記》《漢書》,盡管其中舛誤包括失誤和偏誤,《漢書更甚》,但其正史地位和引據作用,不可撼動。然而,《史記》《漢書》記載“三歸”,語焉不詳,諸如“管仲之家兼備三歸”,“身在陪臣而取三歸”等。或許,二公以為前人說清楚了,不必贅述。或許前人之說那壹實考,幹脆回避。以後儒研考反觀,更似後者。正因為《史記》《漢書》語焉不詳,後世猜考、正說甚多,縱觀“娶三姓女”,“藏錢府庫”,“市租常例”等等,粗略言之,猜考成分更多些。 此說始見於何晏《論語集解》。《集解》引包鹹曰:“三歸,娶三姓女。婦人謂嫁曰歸。”

包鹹是東漢經學家,東漢建武年間入朝教皇太子《論語》,有《論語章句》傳世,故多為後代註家引用,且不妄自更易。後儒僅以為“三姓”不妥,而改為“娶三國女”。

宋邢昺《論語註疏》:“禮,大夫雖有妾媵,嫡妻唯娶壹姓。今管仲娶三姓之女,故曰有三歸。”

唐張守節《史記正義》,唐初顏師古註《漢書》,皆沿用此說。鮑彪註《戰國策》亦用此說,謂“蓋三取女”,是質疑“姓”字。皇侃《論語義疏》以為“姓”字不當,遂改為“娶三國女”,又說“管仲是齊大夫,而壹娶三國九人,故雲有‘三歸’也”。

清劉寶楠《論語正義》引其父劉履殉《秋槎雜記》,作詳盡說解:“天子、諸侯娶妻班次有三”,“諸侯娶夫人,二國媵之,並夫人本國為九女”,“其本國歸女為壹次,二國各壹次,故曰三歸”。俞正燮《癸巳類稿》稍事修正,即改“三正夫人”說,古時天子、諸侯皆有三宮(三正妻),卿、大夫、士壹宮,故管仲娶三位正妻是逾矩非禮。但是,《癸巳類稿》例證齊桓公等,古時皆以為是非禮之事,故難以自圓其說。

包鹹“娶三姓(國)女”,所據為何,迄今未能考實,大抵難排除猜考因素。

《說文》:“歸,女嫁也。”《左傳·莊公二十八年》:“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出曰來歸。”三代典籍,此意尤多見。例如:《詩·桃夭》:“之子於歸,宜其室家。”《詩·葛覃》“吾妻歸寧。”《易·漸》:“女歸,吉。”《易·泰》:“帝乙歸妹。”

《史記》《漢書》語焉不詳,古代正式出嫁曰“歸”,周朝婚娶多房,故生出“三歸,娶三姓女也”(《史記註》)。 郭嵩燾《善書屋文集》卷壹《釋三歸》,考證為“市租”。其出處有二:《管子·山至數》“則民之三有歸於上矣”,“三歸”之名實本於此。《說苑·尊賢》“桓公賜之市租”,“三歸”之為“市租”。

仔細閱讀《管子·山至數》,“民之三有歸於上”是管仲教齊桓利用放貸而造成的收糧結果:官府在糧少價貴時放貸,糧多價賤時催錢,農民無錢,就得“勻出三成糧食來歸還貸款”,官府壹貸壹歸也就多購了糧食。

附《管子·山至數》譯文

桓公問管仲:“終身享有天下而不失,有辦法能做到?”管仲回答:“[這辦法]不能普天下施行,只可在本國實行。”桓公說:“此話是什麽意思?”管仲說:“國土的大小、土壤的肥瘠皆有定數,全年糧食剩余也有定數。維守國政,經營好糧食而已。比方說,某縣土地多大,或某縣多小,都必須貯備貨幣,用於本縣州的放貸公款。秋收,糧價降三分之壹,國君便下令郡、縣、及大夫的裏邑,都向政府交售糧食。糧價為三分之壹時用來國家儲備,便征收到三分之二糧食。翌年春天,儲備糧價倍增,這是必然的。夏種,發放糧食擴充市場,民眾都會接受國庫之糧用來播種。再到秋收,就說:“收成的糧食妳自己留存若幹,現在收斂多余的糧食去兌換錢來還貸。”百姓說:“家裏無錢,以糧相抵。”於是,秋糧有三成收歸國家了。這樣,重復地沿襲這個道理,把握時機變化來實施,無不是國家經營良策。

……所以,善治天下者,必須嚴守優價流通原則,各諸侯國不至於分泄我國錢糧。優價引歸,如水流向下。我國並非災荒年,借貨幣做囤積,以待糧價倍增,以吸納諸侯之糧食。這樣,藏壹分便可吸納諸侯壹分。市利不致於被外國所奪,大夫也不能因囤積而富侈。這種“以重藏輕”之策,可使國家有平常十倍的收入。諸侯服而無征戰,臣子服而盡忠心。這就是以輕重之術駕禦天下之道,謂之為定數之實效。

劉向《說苑·尊賢》之言:管“仲對曰‘貧不能使富’,桓公賜之齊國市租壹年。”在韓非子《外儲說左》《難壹》,均為“使子有三歸之家”。劉向之言,迄今未能找到出處,可視為孤證。或許“三歸之家”、“市租壹年”並行不悖,也未可知。 《史記》《漢書》屢屢提及,細細琢磨,稍有不同。《史記》始終以“三歸”為富有的象征,亦未超出家的範疇:“管仲之家,兼備三歸”,“管氏亦有三歸,位在陪臣,富於列國之君”“管仲富擬於公室,有三歸、反坫,齊人不以為侈。”

《漢書》則明顯帶有評貶觀點,還似乎未明“三歸”之意:“身在陪臣而取三歸”,“陪臣管仲、季氏之屬,三歸,雍徹,八佾舞庭,制度遂壞。”

由此可見,《史記》較為嚴謹,雖未說明(不排除難以肯定),但有舊說之痕,至少不因此再造誤會。《漢書》則不然,有籠統帶過之嫌(不排除不知其然),故造成些許誤會,“三歸”與僭禮有關。

《漢書》未能沿用《史記》之說,而改為“取三歸”。班固或顏師古顯然在司馬公、包鹹兩說之間,玩起了文字遊戲,“取三歸”既可理解為取三處,又可理解為娶三女。這種處理,明顯有包鹹的影響。包鹹,前7-65年,是東漢經學家,曾入朝教授皇子《論語》,並撰有《論語章句》,其註廣被後儒尊重。《漢書》卻是正史,其史料的影響遠遠大於壹家註說的《章句》。

“三歸”,由春秋戰國的十分明了,即齊桓賜管仲“三歸之家”。至漢代生出疑竇,“三歸之家”生出“娶三國女”,這也好猜度,管仲身為宰相,既是“女閭”開辦者,又是奢靡倡行者,所謂“君淫亦淫,君奢亦奢”(《列子·楊朱》),既然有三歸之家,難免娶三房以鎮宅。

《說苑·善說》“管仲故築三歸之臺,以自傷於民”,完全是劉向為尊者諱:管仲奢淫是為了替齊桓打掩護。周朝尤其是東周,君王的婚和性是很開明的,而且壞道德、亂倫禮之婚和性,屢見不鮮。齊桓的異母之兄齊襄公還玩出了親兄妹之戀,而謀殺妹夫魯桓公。

劉向赫然冒出“故築三歸之臺”,可從“三歸之家”找到影子。劉向想必是既有“三歸之家”,必整飭裝修,而建築觀光臺或樓臺亭榭,更能彰顯管仲家邸奢華富麗。馮夢龍《東周列國誌》沿用此說:“桓公…國人頗議其僭。管仲乃於府中築臺三層,號為三歸之臺”“管仲曰…吾之所以為此,亦聊為吾君分謗也,鮑叔口雖唯唯,心中不以為然。”清毛奇齡《論語稽求篇》亦如此思路:因三娶而築臺以名之。

武億《群經義證》亦發揮想象:“臺為府庫之屬,古以藏泉(錢)幣。”古代沒有銀行,三歸之家,必各有收藏之室,亦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