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管理員是基層稅務機關及其稅源管理部門中負責分片、分類管理稅源,負有管戶責任的工作人員。
主要職責
壹、負責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稅收政策宣傳送達、納稅咨詢輔導工作。
二、負責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戶籍管理。
(壹)新辦稅務登記事項的調查及稅種鑒定;
(二)變更稅務登記事項的調查;
(三)申請認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調查;
(四)註銷稅務登記事項的調查;
(五)納稅人停業、歇業、復業的調查;
(六)對納稅人戶籍的巡查、漏征漏管戶的清理,以及非正常戶的處理。
三、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申報納稅情況進行核實和監督管理;對納稅人逾期申報,欠繳、查補稅款以及滯納金、稅收罰款的催報催繳;配合稅收保全和稅收強制措施的實施。
四、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異常申報情況的調查核實。
五、負責對分管區域內實行定期定額和核定征收納稅人定額核定、應稅所得率等征收方式核定或調整的調查核實以及有關通知的送達。
六、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壹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糾正處理意見的提出和稅務處理文書的送達。
七、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納稅申報方式、延期申報、延期繳稅、申請減免稅、稅前扣除項目、申請退稅的調查核實。
八、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納稅情況及相關涉稅事宜的日常監督檢查。
九、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發票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等情況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稅控裝置的推廣應用和日常管理。
十壹、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設置帳簿情況的督促檢查,對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處理方法備案的管理;對會計制度與稅收差異建立臺賬進行管理。
十二、負責對分管區域內代征稅款的單位和人員資格的調查核實與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的調查核實。
十四、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的納稅評估或審核評稅工作。
十五、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其他涉稅事宜的調查核實工作。
(壹)對納稅人申請自印發票的調查;
(二)對納稅人申請外出經營活動的調查;
(三)對外埠納稅人銷售貨物報驗登記的審查、使用經營地發票的初審及發票的繳銷;
(四)對納稅人申請領購發票種類、數量、版面的初審;
(五)對納稅人申請開具《進貨退出及索取折讓證明單》的調查核實;
(六)對納稅人發生丟失、被盜發票和稅控裝置,以及遺失稅務登記證件的調查核實;
(七)對有合並、分立、破產、欠繳稅款等情形的納稅人或其法人代表出境事宜的調查核實。
十六、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年度征管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保管和歸檔。
十七、負責對分管區域內納稅人稅源的監控管理,掌握稅源變化情況,調查核實納稅人生產經營、財務核算情況,做好稅源動態分析,定期編報稅源分析和預測報告。
所以稅收專管員對企業上門核查是他的工作職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