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會在審核通過已經提供的材料後,通知領取營業執照。領取營業執照後,並不能馬上開業,還必須辦理以下事項:
1、刻章等事項憑營業執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點辦理公司公章、財務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發票章。至此,壹個公司註冊完成;
2、辦理銀行基本戶公司註冊完成後,需要辦理銀行基本戶開戶。基本戶是公司資金往來的主要賬戶,經營活動的日常資金收付以及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都可以通過這個賬戶來辦理。每個公司只能開壹個基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九條 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
(壹)名稱;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註冊資本;
(五)公司類型;
(六)經營範圍;
(七)營業期限;
(八)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第四十八條 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變更名稱、經營範圍的,應當提交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變更營業場所的,應當提交新的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變更負責人的,應當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證明。公司登記機關準予變更登記的,換發《營業執照》。第五十八條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國家推行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或者《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分公司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據業務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若幹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