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使用微信十不準如下:
壹,不準制作傳播與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相違背的信息及言論。
二,不準傳播詆毀黨、國家和軍隊的各種負面信息和謠言。
三,不準傳播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低俗信息。
四,不準加入有各種不良傾向的微信群。
五,不準利用微信進行不正當交往。
六,不準談論傳播涉密或內部敏感事項。
七,不準上傳有關訓練演習、武器裝備、內部資料、辦公營區、工作環境及軍人證件、著軍裝照等方面的文字、圖片、音視頻和位置信息。
八,不準利用紅包、轉賬等功能進行變相權錢交易。
九,不準以軍人身份擅自開設個人微信公眾號。
十,不準從事其他與法律法規、政策紀律相違背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