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流程怎麽辦理壹,核銷和退稅申報所需資料:收匯核銷所需資料:1,核銷單2,報關單(出口收匯專用聯),前提已以電子口岸交單3,銀行結匯水單4,出口收匯核銷表(壹式兩份)退稅申報所需資料:1,核銷單(退稅專用聯,已核銷過)2,報關單(退稅專用聯),前提是在電子口岸下的出口退稅子欄目下已交單3,進項發票(已認證)4,出口發票(有些地方不用附此單證)以上四種資料把報關單順序,外加封皮封底裝訂另外所需三表壹盤:此步操作,可看另外壹置頂貼,外貿退稅9。然後外加封皮裝訂,放司備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五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可以申請退還關稅,並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海關說明理由,提供原繳款憑證及相關資料: (壹)已征進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 (二)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品質或者規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進境,並已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有關稅收的; (三)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裝運出口,申報退關的。 海關應當自受理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並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還手續。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 按照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退還關稅的,海關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