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的相關年限
1、設計壽命50年
我國對於普通建築的設計壽命上限只有50年,除了壹些重要的建築之外普通住宅、商業等建築的設計使用壽命都是50年為上限,也就是說普通住宅需要保證至少在50年的時間內不出現明顯危及到建築安全的質量問題。
2、土地使用年限
與建築壽命相對於的就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類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如果到期後續租基本可以做到壹直擁有土地使用權。
3、實際使用壽命
按照目前的混凝土壽命來說,使用100年壹般是不會出現樓棟主體的質量問題的。所以說現有住宅的主體使用應該可以遠遠超過50年的設計使用壽命。鋼筋混凝土能撐上百年,可是房屋建築當中的管路、電線等卻不能撐那麽長的時間。所以說房屋最終的使用壽命還要看樓棟中的這些基礎設施設備的壽命。但只要可以做到維修和更換壹般的房屋還是可以有效延長使用壽命的。
4、壽命還建立在征地的基礎上
如果房屋占有的土地遇到征地,那麽房屋的使用壽命就算是到期了。當然在土地使用權擁有的期間被征地可以獲得相應的補償。但是如果我們沒有主動續租土地的話,那麽房子就會被無償收回了。
住宅的建築使用年限
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居住是用地是70年,工業用地是50年,商業用地是40年,綜合用地是50年。有時候開發商會偷換概念,打著使用年限為70年的旗號賣房子,但是他們說的也並無錯,因為他們說的是居住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