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擾亂了市場秩序,逃避主管機關的監督。很容易滋生腐敗現象。在招投標過程中,以圍標方式中標的,較惡意降價、以賄賂方式中標等其他違法行為更不易被發現,隱蔽性更強。有時,即使被發現,招標人和招標管理部門也找不到有效的方式對其作弊行為進行處罰,因為我國現行的招標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圍標行為包括哪些情況,如何識別圍標行為前,只列舉了部分不規範行為為串通投標行為2. 圍標直接損害了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圍標現象本質上是由於市場競爭異常激烈而造成的無序惡意競爭。不可避免的是,中標結果在很大程度上被操縱在少數企業手中,具有優勢和實力的潛在中標者將被排除在外。它不僅會破壞正常的市場管理和誠信環境,嚴重影響招標投標的公正性和嚴肅性,還會損害大多數投標人的利益,阻礙社會的進步3.當無標底或復合標底招標而又不采取最低價中標時,圍標常常會導致中標價超出正常範圍,從而加大招標人的成本。由於參與投標過程的公司通常具有某種形式的利潤分享,這就會使他們操縱的標價超出了合理低價範圍4. 參與投標的企業誠信不高,企業自身素質較差。由於賭博心理占了上風,大多數企業在編制招投標文件時只註重價格,不認真研究施工方案,沒有合理的應對措施。即使中標,也不太可能認真組織項目實施,給項目本身留下隱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七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壹)以行賄謀取中標(二)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三)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四)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壹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行賄謀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