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若不知道對方信息的,可以委托律師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調取對方的身份信息以便於進行起訴。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