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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關於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政策原文)

廣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

穗教規字〔2021〕4號

各區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管理條例》《中***中央 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深化改革規範發展的若幹意見》以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促進學前教育普惠健康發展行動方案和廣東省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8〕28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1年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21〕4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就幼兒園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壹、招生原則

(壹)屬地管理。各區切實履行學前教育管理主體責任,由各區按國家、省、市政策要求,統籌學前教育資源,制定本區招生工作具體方案,組織管理轄區內公辦、民辦幼兒園開展招生工作。

(二)免試入園。幼兒園招生實行免試入園。不得采用測驗、口試或其他任何變相考試及審查成績的方式招生。

(三)公正公開。堅持依法依規,幼兒園招生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發布,保障招生工作公開、平穩、規範進行。

二、招生對象

幼兒園優先滿足適齡幼兒的入園需求,幼兒園小班入園年齡為3周歲。

三、招生範圍

各區教育部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招收本區戶籍以及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非本區戶籍適齡幼兒,面向社會招生比例不低於90%。

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團體、部隊設置的幼兒園,除招收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子女外,應當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園。

民辦幼兒園面向社會招生,其中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招生具體方案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四、招生時間

幼兒園招生報名時間原則上為每年5月。其中,各區教育部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招生報名時間統壹為每年5月第3周,其他各類幼兒園招生具體時間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五、招生程序

(壹)制定招生方案。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本區招生工作方案,明確招生工作中各環節的管理和服務要求,組織各類幼兒園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要求開展招生工作。

(二)公開招生信息。各區要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引導,要將已取得辦園資格的幼兒園名單、本區招生政策、各類幼兒園招生對象範圍、招生計劃、招生咨詢和監督電話等招生工作信息在轄區內教育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

各區要指導本區各類幼兒園通過幼兒園公示專欄和網站等多種形式和途徑,及時公開幼兒園招生工作信息,包括幼兒園辦園性質、招生對象、範圍、時間、錄取辦法、錄取結果以及咨詢和監督電話等。

(三)有序組織報名。各區要統籌好各類幼兒園資源,根據各類幼兒園面向社會招生的學位情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則組織報名工作;進壹步簡化招生入學辦理手續和證明事項;及時妥善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集中招生結束後,如有富余學位,可隨時補招。

(四)完成新生錄取。招生報名工作結束後,各幼兒園應當及時做好有關信息核驗,將錄取結果告知幼兒家長;對於沒有錄取的幼兒,應當及時告知結果。幼兒入園前,應當按照衛生部門制定的衛生保健制度進行健康檢查,合格者方可入園。

各區要指導本區各類幼兒園認真做好幼兒入園信息采集工作,及時按要求在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和廣州市幼兒園信息管理系統錄入新生信息。

六、工作要求

(壹)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區要切實履行學前教育管理主體責任,做好轄區內學前教育資源供需情況摸查,對幼兒園招生工作進行統籌、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要開展招生風險評估,健全應急機制,保障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要做好公辦幼兒園尤其是教育部門辦園的招生錄取工作,做好對民辦幼兒園招生計劃的管理和招生簡章的備案。

(二)保障普惠性學前教育學位供給。各區要將招生工作與推進學前教育普惠健康發展統籌起來、全盤考量,有效實施幼兒園建設專項規劃,及時補充普惠性學位資源,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與治理,切實保障普惠性學前教育學位供給,解決群眾入園需求。

(三)統籌做好各類群體入園工作。做好政策性照顧和享受資助政策幼兒的報名組織工作。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做好各類政策性照顧人員子女入園工作,落實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殘疾兒童等的資助。適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城鄉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特困供養人員和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幼兒依據合法監護人申請,優先入讀普惠性幼兒園。

做好港澳臺幼兒入園指引。持有香港、澳門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或其隨遷子女來我市接受學前教育的,按照“歡迎就讀、壹視同仁、就近入學”原則,平等享受當地隨遷子女入園相關政策和學前教育公***服務。臺胞子女就讀幼兒園實行“歡迎就讀、壹視同仁、就近入學、適當照顧”的政策,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入園。

做好適齡殘疾幼兒入園工作。尊重特殊幼兒個體差異。能堅持正常集體活動的適齡殘疾幼兒入普通幼兒園隨班就讀,殘疾程度較重的幼兒依據家長申請,到特殊教育機構接受學前教育。

對於未被錄取的幼兒,各區要根據區域內幼兒園學位余缺情況,統籌做好入園指引和服務工作。

(四)加強招生工作監督管理。各區要完善幼兒園招生監督和問責機制,加強監管。除健康檢查以外,不得對幼兒和家長進行任何形式的考試或測查。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虛假宣傳、違規收費、管理混亂、考試或變相考試入園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據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將招生工作情況與幼兒園日常管理、年度辦學檢查、評優評先等工作相結合,引導各類幼兒園做好招生工作。

七、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廣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