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客遭遇強制購物,物品退給旅遊公司後,旅遊公司拖欠時間太長怎麽辦
低價旅遊團強迫購物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旅遊者未能與旅行社協商解決的,旅遊者可以通過申請調解,提起仲裁,發起訴訟的方式解決。法律依據:《旅遊法》第三十五條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壹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除外。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旅遊者有權在旅遊行程結束後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二條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壹)雙方協商;(二)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三)根據與旅遊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