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名詞(英語:Collective noun)”是語言學上的壹個專有名詞,意指壹種可用來指稱壹群對象的詞,而這些對象,可以是人、動物、或是壹群概念等事物。
二、集合名詞分類:1、 可分集合名詞:
該類事物可以個體化,可用集合量詞計數,同時也可以用除“壹”以外的個體量詞計數。
舉例:
幹警,原意指公安部門中幹部和警察的合稱。
正確用法:
寒冷的子夜,壹批幹警仍在壹線執勤。
五位公安幹警受到了表彰。
錯誤用法:
我作為壹名普通的司法幹警,也可以為普通百姓辦事。
2、不可分集合名詞:這類事物不可以個體化,即不受個體量詞修飾。 除了可用集合量詞修飾之外,有時還可以受容器量詞、度量詞或不定量詞修飾。
舉例:
正確用法:
上海港停靠了很多船舶。
錯誤用法:
上海港停靠了壹條(只,艘)船舶。
三、英語集合名詞用法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