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借款利率得來是經過考量的。承租人根據所處經濟環境,以可觀察的利率來作為確定增量借款利率的參考基礎,然後根據承租人自身情況、標的資產情況、租賃期和租賃負債金額等租賃業務具體情況對參考基礎進行調整,才能得出適用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
那麽什麽是增量借款利率?就是說在原來的借款基礎上,如果還想繼續借款,那麽銀行會相應的提高利率,這個利率就是增量借款利率。 舉個例子來看,原來向銀行借了五塊錢,利率為4.5%,現在想再增加五塊,銀行說,這個增加部分的利率為5%,那麽這個就是增量借款利率了。
需要註意在計算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承租人應當采用租賃內含利率作為折現率;如果無法確定租賃內含利率的,應當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為折現率。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指的是承租人在類似經濟環境下為獲得與使用權資產價值接近的資產,在類似期間以類似抵押條件借入資金須支付的利率。
還要清楚的是租賃通常是每年等額償付本息,而借款往往是分期付息壹次還本;租賃視為以租賃資產作為抵押而獲得借款,而借款、發債可能無擔保;需考慮類似環境、類似價值、類似期間、類似條件;承租人應當按照每項租賃的情況評估所使用的增量借款利率;不同行業以及不同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是有所不同的,即使是同壹個行業,同壹個公司,由於租賃標的資產不同,租賃期不同,增量借款利率也可能是不同的。
:新的會計準則規定,金融資產可以分為以下4類 : 1、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變動即如損益的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金額為公允價。後續計量時,公允價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2、持有至到期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金額為投資價款加相關稅費,核算類似於以前的長期債權投資。
3、應收項目,初始確認金額為應收的合同約定金額 。
4、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初始確認金額為投資價款加相關稅費。後續計量時,公允價變動計入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