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報:涉事導遊及旅行社均被吊證
4月29日,西雙版納州旅遊市場秩序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公開通報稱,聯合專項調查組 對4月23日發生的指定遊客購物案涉事旅行社和導遊作出罰款和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據調查,西雙版納景洪遊趣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在行程期間未與遊客協商壹致,導遊多次帶團隊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和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目。
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西雙版納景洪遊趣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處吊銷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對直接責任人張某處2萬元罰款,對昆明市惠眾導遊管理服務公司導遊冷某某處2萬元罰款並吊銷其 導遊證。
通報稱,對發生在品翠軒珠寶店內的懟罵事件,公安機關已介入調查。案例回顧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選擇出門旅遊的人越來越多,旅遊行業在近幾年大熱。
人們如果不熟悉當地的話壹般會選擇跟團旅遊,但是現在許多旅遊團打著自由團的名號,卻在到了之後強制購物等,不僅損害了遊客的自由選擇權,還毀了旅遊的心情。
那麽當導遊強制購物時,遊客應該怎麽保護自己的權益?
法顧百家說
法顧百家指出,如果導遊強制要求遊客消費購物,遊客可以先向該導遊所屬的旅行社協商解決。也向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遊客投訴後,消費者協會、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對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如果沒有解決,遊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被強制購物的遊客較多,並有***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