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會計核算中,該科目與稅收有關聯的事項主要分為兩類:壹是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的應稅業務收入或其他應稅收入;二是企業與債務人進行債務重組時涉及流轉稅和應稅所得額的事項。企業如果在這兩個方面的業務及核算中出現異常,則會影響應納稅額。本文從發現應收賬款明細賬異常入手,發現了企業存在重大的偷稅問題。
稅務稽查組檢查壹家生產家具的A公司,按常規的方法檢查後,雖找到了收入下降和成本升高的原因,但未能發現企業偷逃稅款的跡象,這與檢舉情況不相符。檢查員小吳對審計報告頗感興趣,他發現註冊會計師對A公司被檢查年度出具的審計報告中有這樣的保留意見:由於貴公司對B公司和C公司等單位的應收賬款串戶問題嚴重,我們無法認定有關應收賬款明細賬期末余額的正確性。“等單位”究竟還指哪些單位?“串戶問題”到底是怎樣的情況?帶著這些疑問,小吳將B公司和C公司的相關記賬憑證進行逐壹核對,果然發現了張冠李戴的“串戶問題”,即A公司將收回的其他9家公司的銷貨款分別集中沖減了B公司和C公司的應收賬款借方余額,會計處理為借“銀行存款”(款項來源為九家公司),貸“應收賬款———B公司或C公司”,導致B公司和C公司的應收賬款明細賬年末出現了貸方余額,審計報告中的“等單位”就是暗指這9家公司。A公司為什麽要這樣做呢?小吳分析,A公司對這9家公司的銷售沒有先作借“應收賬款”,貸“主營業務收入”處理,目的是在收到貨款後進行移花接木,直接沖減了與這9家公司毫無關系的B公司和C公司的應收賬款,以達到少計銷售收入的目的。
最終查明,A公司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按照上述方法進行賬務處理,全年***少計主營業務收入近1000萬元。同時,A公司將相關的產品銷售成本(均勻地)混雜在其他各月份,按正常確認銷售收入的產品銷售成本進行結轉,所以並沒有造成銷售成本結轉的大起大落,在壹定程度上迷惑了檢查人員對納稅情況的分析。
從上述案例可見,稅務稽查工作應充分利用其他部門或單位的相關檢查報告,從中找出意想不到的跡象,為解決問題尋找突破口。像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審計報告出具的保留意見點醒了檢查人員,從而順藤摸瓜地發現了這9家公司所實現的銷售沒有記賬。因此,作為稅務稽查人員,務必重視對其他部門或單位相關檢查報告的閱讀、理解和利用,不僅要學會如何看懂、分析這些檢查報告,而且還要掌握如何利用這些檢查報告的技巧。例如,由於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受到壹定程度的影響,壹些審計報告往往還不能把存在問題完全如實披露,或披露時表述婉轉、旁敲側擊、點到為止,這時稅務檢查人員不僅要能夠正確理解審計報告披露的問題,而且還要善於分析其弦外之音。從中發現與稅收相關的問題,並作適當的銜接和翻譯,達到為己所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