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經典 - “所有的壹切”這種說法違反漢語語法嗎?

“所有的壹切”這種說法違反漢語語法嗎?

①樓主定義有錯。“所有”與“壹切”並不等同。雖然這兩個詞有部分意思是相同的,但此二詞不相同。所以樓主先給出錯誤的解釋前提,會對回答者造成幹擾。所有略解:所擁有,尚且還有,全部等;詳解: /view/1006583.htm壹切略解:全部(作形容詞或副詞,但近多見作形容詞),全部事物(名詞)等,詳解: /view/204318.htm②從語法上分析:很顯然,“所有”與“壹切”都可以作形容詞,也可以作名詞,這樣,“所有的壹切”和“壹切的所有”都是可允許的描述,那麽再看是否有語義重復。③從詞義上分析:“所有的壹切”,可以解作“所擁有的全部”和“尚且還有的全部”;而“壹切的所有”,也可以解作“全部我所擁有的”和“全部尚且還有的”,甚至於還有更多種釋義,而這些釋義都能通順地理解。綜上所述,這種表達不存在語法問題。 而另外,即便“所有”與“壹切”含義都是“全部”的時候,這種表達依然是可行的,這牽涉到表達、強調和涵義理解的問題(壹切的壹切,是用“壹切的”來限定“壹切”,“所有”、“全部”也壹樣)。第壹個“壹切”,壹般有限定意義(或者說省略了“這”這個詞,以突出“壹切”,形成強調)。第二個“壹切”,受第壹個詞的限制和影響,但其意思又突破第壹個詞而更進壹步。第壹個“壹切”即“這壹切”,是指某件事物的全部,而第二個“壹切”則是指這件事情的全部,所引發的更廣泛範圍的全部影響。例:這壹切的壹切都結束了。這句話可以分為三層:這結束了;這壹切都結束了;這壹切的壹切都結束了。“這”是指某個人死了這個結果,那麽“這壹切”就是指這個人死了這整件事情(包括為什麽死的,怎麽死的等),而最後的壹個“壹切”則是指這個人死了這件事對人的影響(懷念,惋惜等)。事實上,詞語是可以靈活變通靈活運用的。語法規則其實很簡單,但如何精彩地在規則之內運用表達卻很難。我的看法是,相對於精彩的運用,語法規則是可以略略放開壹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