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華,1978年出生於北京市,9歲開始當"老大",12歲逼媽媽離婚,17歲因搶劫被判刑9年,出獄後擔心"幹大事"受拖累曾預謀殺害母親,後糾集大批不法之徒綁架他人,獲得贖金後殘忍撕票,有“冷血綁匪”之稱。
2004年2月,王立華犯罪團夥在綁架影星吳若甫之後,最終落入法網;2005年9月14日,王立華被執行死刑。
王立華小時候很調皮,也很霸道,父母覺得他畢竟是個孩子,沒有刻意地約束他。他上學後,他的霸道並不能讓同學順從,也很少有人和他壹起玩,這讓他很苦惱。他為了網絡更多同學,他開始大手大腳地為他們花錢。很快,他每天被人前呼後擁著,這也大大滿足了王立華的虛榮心。
但是,要滿足這種虛榮心,需要金錢的支持。他沒有來錢的渠道,平時攢下的零花錢和壓歲錢花光之後,王立華開始尋找借口從父母那裏騙錢,等騙來的錢很快花光之後,他把目光鎖定在了父母的錢包上,父母不給他就悄悄地偷。
王立華偷錢的欲望越來越大,膽子也越來越大。從家裏偷不出錢來的時候,他的目光盯上了老師的錢包。老師們發現後,找到他的父母,他免不了爸爸的壹頓拳腳。但什麽也阻止不了王立華偷竊,因為有壹幫子手下稱他"老大",他需要金錢的支持,也喜歡當"老大"的感覺。
王立華因為偷錢,常常被爸爸打,這使得他恨上了爸爸。12歲那年,他的父親看到自己不爭氣的孩子,再次舉起了棍棒。這壹次,王立華離家出走了。他的母親找遍了他可能去的地方,直到第3天下午,終於在崇文區壹條鐵道旁的涵洞裏,找到了王立華,他當時像小叫花子壹樣似的。
王立華的母親摟著他哭著說:“好孩子,咱們回家吧,妳爸爸說他再也不打妳了。”但王立華哭喊著,死活不回家:“他把我往死裏打,這輩子我再也不回他那個家了,除非妳跟他離婚。”為此,壹個星期後,王立華的母親離婚了,她帶著王立華和他姐姐搬到崇文區的家。
剛開始,王立華覺得父母離婚,讓他終於擺脫了爸爸的約束,可以信馬由韁地為所欲為了。但是壹年後,王立華發覺家裏已經沒有錢讓他偷了。有壹次,他像往常壹樣翻開媽媽的錢包之後,發現裏邊只有不到兩塊錢的毛票和幾張糧票時,王立華壹驚,他知道,這個3口之家已經山窮水盡了。
很快,王立華開始偷鄰居家或周圍的小商店,這使得王立華成了派出所的常客。最多的壹天,因為打架、偷東西,他曾經五進派出所。但由於他年齡太小,民警大多是對他進行壹番說服教育後,就把他放了。
小學畢業後,媽媽見沒有學校肯要壹個成為慣偷的壞孩子,就把他送到了工讀學校。工讀學校並沒有消解王立華的“賊性”,反而讓他“學習”了更多他聞所未聞的犯罪手段,他也變得更加冷血。
1995年7月13日,17歲的王立華夥同他人手持菜刀和假手榴彈,闖入居住在豐臺區的壹個浙江商人住處,搶劫了手機等價值2萬多元的物品後,被警方逮捕。1995年11月28日,豐臺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王立華有期徒刑9年。
王立華被送到監獄勞動改造後,他並沒有從中吸取教訓,反而認為是社會待他不公。他認為自己之所以被抓住,是因為沒有幹成"大事",如果自己有足夠多的金錢,就會擺平壹切。在監獄裏,他開始謀劃綁架銀行行長、搶劫國庫的“大事”。
2002年9月,王立華因為改造積極,被提前釋放。出獄後,他開始著手實施在獄中就策劃好的搶劫國庫的計劃。而他計劃的第壹步,竟然是準備殺掉自己的媽媽,以免後顧之憂。因為非常愛媽媽,所以要殺掉媽媽,然後壹身輕松去闖江湖,這就是王立華的邏輯。但在實施中,王立華終於手軟了。
冷血的王立華出鞘的尖刀壹次次拔出來,看著日漸年邁的母親,又壹次次把尖刀收回去。最終,2003年年初,王立華離開了家,跟幾個要好的朋友去了河北淶水野三坡。在那裏,他從壹位老獵人手裏花300塊錢買了壹桿獵槍。
2003年3月,王立華決定到電影《尋槍》的拍攝地貴州去尋槍。他單槍匹馬來到貴州松桃縣,買了3把仿"六四"手槍,還有3發子彈,花掉了9100元;9月,王立華到雲南分別找到了4個人訂購槍支彈藥,***預定了180支槍,僅訂金就交了30多萬元。
這壹次,王立華買到壹批手槍、沖鋒槍和手榴彈,為了把這批槍支彈藥安全地運回北京,王立華讓他的手下雇了兩輛車,帶了十幾個兄弟到雲南接貨。
在王立華購槍的過程中,他買到的大多是普通獵槍,王立華想,如果能夠搞到壹批制式槍支就好了。他知道買槍必須有大量的錢,那麽,有什麽辦法讓自己很快擁有壹筆上百萬的巨款呢?他壹下子想到自己認識的壹個叫王大亮的人。原因很簡單:壹是他知道王大亮家裏有錢,二是因為看著王大亮別扭。
王立華叫來了在服刑時認識的王慶曉和董立民以及其他幾個朋友,在平谷的壹個理發店裏綁架了王大亮,並且打電話向其父親索要500萬元。王立華拿到300萬元贖金後,立即通知手下殺掉王大亮。
王立華拿到300萬元贖金後,除了到雲南購槍花了60多萬元外,其他的錢王立華都用在賭球、吸毒和吃喝玩樂搞女人上了。大手大腳地揮霍和購買槍支,300萬元很快便花銷壹空。沒錢了,王立華繼續帶人出來綁架。
2004年2月2日,在朝陽某歌廳門前,王立華團夥選定了壹輛奔馳跑車,綁架了駕駛員杜某;2月3日,王立華團夥來到三裏屯某酒吧門前,綁架了影星吳若甫。然而,他們正在準備下壹步行動時,從天而降的北京特警就把他和同夥抓獲了。
2004年10月14日,王立華綁架團夥的10名成員分別被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判處死刑至有期徒刑。壹審判決後,王立華及其同夥不服壹審判決,上訴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2005年7月1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轟動全國的綁架影星吳若甫上訴案,維持王立華等3人死刑判決。
2004年10月,王立華等人被判處死刑後,他當時沒有表示要上訴。但在上訴期將滿的第15天,王立華和他的同夥壹起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5年9月14日,遵照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將三主犯押赴刑場,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