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2016年12月20日廣東高校操場殺人案是指2016年12月20日晚9時許,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15級進修女學員在操場上鍛煉身體時遭遇害。10時許,廣州警方發出通報,犯罪嫌疑人已落網。兇手王健落網後對殺害廣外學生戴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18年9月11日上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健故意殺人壹案公開宣判,被告人王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擴展資料
事件背景:
東高校操場殺人案案件已是近期廣外發生的第二起學生死亡事件。在2016年11月28日10點30分許,廣州大學城廣外壹湖中出現壹具浮屍,該死者是此前失蹤的廣外大三女生盧某(福建人,21歲)
2016年12月21日12時11分,廣州警方最新通報:白雲警方用 12 小時成功破獲 20 日晚發生在某高校壹女生被害案,抓獲犯罪嫌疑人王健(男,36歲,吉林人)。21日上午10時20分許,民警在永平街某小區將犯罪嫌疑人王健抓獲。
百度百科-12·20廣東高校操場殺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