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經典 - 2017年滄州二手車遷入標準

2017年滄州二手車遷入標準

1、進口汽車未解除海關的監管的。

2、申請過戶的車主印章和登記證上的車主不壹樣的。

3、違章、肇事未處理結案的或公安機關對車輛有質疑的。

4、車輛已經到了報廢年限時,但車況良好的話,使用性質為自用的汽車,經特殊檢驗合格後,在達到報廢年限後兩年,還可以辦理過戶登記,但不能轉籍。

5、沒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車輛。

6、已經抵押的,或者被凍結的。

7、新車入戶不滿3個月,進口車不滿2年的。

8、屬控購車輛無《申報牌照證明章》的。

9、未經過批準的非法改裝車輛,改變載重能力或者乘員數等。

擴展資料

各地人民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3號),不得制定實施限制二手車遷入政策。

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和安全標準,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均可辦理遷入手續,

國家鼓勵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關車輛及國家明確的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長三角:上海、江蘇、浙江,珠三角: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門、肇慶、惠州、東莞、中山等9個城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人民網―公布二手車遷入政策 淘汰黃標車不能辦理遷入手續

人民網―要求落實取消二手車限制遷入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