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766年,瑞典公民就取得了查閱所有官員財產和納稅狀況的權利。任何公民都有權查看首相的財產及納稅清單。後來,瑞典又規定包括公職人員在內的所有公民和團體,都必須向稅務部門公開自己的財產和收入明細,並接受所有人的查詢。不少瑞典官員自我解嘲說,自己處在壹個“赤裸地生活著”的國家。
任何壹個瑞典公民都有權查閱任何官員、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甚至王室成員的資產和納稅情況。為了限制政府對信息的自由裁量權,瑞典還制訂了《保密法》,詳細列舉哪些信息屬國家機密,從而避免了相關部門以“國家安全”為由向公眾隱瞞信息。
1995年10月,時任瑞典副首相薩林用公務信用卡購買了幾十克朗的巧克力,此事被壹位認真的瑞典記者壹直追查到銀行,並調出了薩林的全部刷卡消費記錄,指責她“挪用公款”,最終迫使其引咎辭職。
不止瑞典,北歐國家普遍推行政府官員財產申報、登記和公布的制度,以及儲蓄消費實名制。長期以來壹直被評為最清廉國家的芬蘭、瑞典、丹麥等北歐國家,之所以能創造出令人驚嘆的廉政奇跡,不僅在於其社會收入差距較小、社會保障完善發達、公務員待遇優厚,更在於其近乎苛刻的防腐、反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