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紅本是區縣政府發給集體土地上建設房屋的房屋所有人的產權證,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2、全國各省區市必須頒發統壹格式的房產證,俗稱大紅本。
3、小產權房和大產權房的區別:
大產權即完全產權,包括房產使用權證與國有土地使用權。大產權的房屋在進入二級市場時,無需繳納土地出讓金和收益收成。
小產權即不完全產權,只包括房屋的使用權,它與大產權的本質區別在於土地使用權。通俗的解釋,買的房再轉讓時不用再交土地出讓金的叫“大產權”,再轉讓時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叫“小產權”。
擴展資料:
小產權房法律效力: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壹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1、對於發生在本鄉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2、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3、對於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小產權房;
百度百科:大紅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