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專機:9501-32193-9073。
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的各類案件進行審查立案(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各類壹、二審案件,經本院授權審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在高級人民法院先行實現判決、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執法辦案的情況下,對減刑、假釋案件的裁定進行復核。
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國家賠償)。
壹般申訴和再審首先檢查申請程序(高級人民法院復核的生效判決,各類申訴案件和再審申請;復查,中級人民法院的法院復查,各類再審案件駁回,高級人民法院的法院受理賠償上訴的復查。
領導機關和領導合同進行各種申訴,負責申請再審案件登記)。
接待和處理各類來信來訪(法紀法官除外)。
依法進行訴前財產和證據保全。
處理司法救濟申請。
高級人民法院管理各種案件的審判過程。
監督和指導全市法院案件審判流程管理。
審判流程管理備案及行為研究相關工作。
第壹法庭開庭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壹審刑事案件,以及上述民事案件。
審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進行刑事案件復查。
與案件審理有關的內部請示,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
緩慢審查與案件有關的聽證會。
我聽說過二審案件中涉及外國人的犯罪。
重大案件的協調和指導。
指導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復核減刑假釋案件。
在相關案件中,下級法院的審判被延長,審判因引人註目的情況而被批準和立案。
指導全市少年法庭工作。
監督相關工作,指導下級法院判決。
實驗相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