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勞動法補償標準
根據規定08年後的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如下年前部分每工作滿壹年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壹年部份按壹年計算,這裏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為基數. 年後部分每工作滿壹年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6個月部份支付半個月,超過6個月不足壹年部份按壹年計算,這裏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為基數;若平均工資高於當地社平工資3倍,只以社平工資3倍為基數. 3.如果沒有提前壹個月通知,單位需支付壹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這裏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系前1個月勞動者的工資總額. 4.如果違法解除合同,1,2項雙倍計算. 以上就是顧問團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擬定上需要幫助可購買模板或請律師代寫。 您也可以直接聯系客服為您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