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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代中國我們如何對待法律繼承和移植的問題

當代中國立法中的法律移植

摘 要:當代中國在立法實踐中法律移植有三種不同形式,即有關涉外法律方面借鑒外國法,在國內事務領域借鑒國外相關立法,在全球化條件下制定國內法參照國際標準。

關鍵詞:中國立法;法律移植;國際標準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來,中國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廣泛地參考了外國法和國際慣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務院立法的過程中,都要求起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部門在提出立法動議時必須將我國現行立法情況、外國調整同壹問題的法律文件以及目前所存在的問題壹並向立法的工作部門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上報,這實際已經成為我國立法程序中的重要壹環。壹些重要的立法,都事先通過征求意見的方式聽取有關專家學者關於外國同類立法的意見。在地方壹級許多關系人民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規,為了慎重起見,也要參考其他國家的相關立法。如北京市最近在制定有關養寵物的法規的時候,就廣泛地參考了像紐約、巴黎、倫敦、東京等世界大城市的相關規定。

早在改革開放初期,彭真同誌就在中國法學會成立大會上指出:“研究法學必須吸收中外的有益經驗。”“法學會要研究古今中外的法律,不管進步的、中間的、反動的,不管是奴隸主的、封建的,還是資本主義的,都要研究。取其有用精華,去其糟粕和毒素。”[1]

我國在立法過程中借鑒外國法、運用比較法可分為三種情況。第壹種情況是在有關涉外法律方面借鑒外國法;第二種情況是在國內事務的領域中借鑒國外的相關立法;第三種情況是在全球化的條件下制定國內法參照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