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既不是國企也不是央企。它是中華人民***和國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為正部級,受國務院領導。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中國人民銀行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金融委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金融委辦公室統籌協調。中國人民銀行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壹領導。
銀行前身歷史
中國人民銀行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開的“全國蘇維埃第壹次代表大會”上,通過決議成立“中***蘇維埃***和國國家銀行”(簡稱蘇維埃國家銀行),並發行貨幣。
從土地革命到抗日戰爭時期壹直到中華人民***和國誕生前夕,人民政權被分割成彼此不能連接的區域。各根據地建立了相對獨立、分散管理的根據地銀行,並各自發行在本根據地內流通的貨幣。
銀行主要業務
貨幣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議事機構。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有:公開市場業務、存款準備金、中央銀行貸款、利率政策、常備借貸便利。
監督稽核
銀行法是進行銀行監管的法律基礎。銀行監管的目的在於確保銀行體系的活力,通過監視各銀行機構的信用和流動性,保護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國人民銀行在中國的金融改革中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
支付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國支付體系建設的組織者、推動者、監督者,中國人民銀行肩負“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行”等法定職責,建設運行了第二代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等重要業務系統,為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公***清算平臺,加速了社會資金周轉,推動了經濟金融較快發展。
信貸服務
信貸政策是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要求,對金融機構信貸總量和投向實施引導、調控和監督,促使信貸投向不斷優化,實現信貸資金優化配置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制定和實施信貸政策是中國人民銀行的重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