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途中被導遊帶到商店強制購物,存在什麽法律問題?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又應該如何處理呢?大家好,我是姜寶律師,工作壓力大,放假的時候我們都想出去走壹走。很多時候,尤其是節假日期間,為了省心和便捷,很多人選擇旅行團出遊。但當妳開開心心去旅遊,卻遇到行業老話題強制購物,該怎麽辦呢?出去玩兒就要被旅行社擺布嗎?當然不是,
旅行社的行為,如果違法,買的東西可以退貨退款,另外付費項目的錢也可以要回來。我國旅遊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除勤雙方協商壹致或者旅遊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遊者行程安排的以外,旅行社組織接待旅遊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遊項。如果旅行社發生上述違法信息,遊者有權在旅行結束後30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並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款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的費用。另外,除了上述違法行為可以要求退貨退款,其他五花八門的欺騙方式也可以主張賠償。比如啊,擅自縮短遊覽時間壹路旅遊景點減少旅遊服務項目四次。增加購物次數、延長購物時間、私自兜售商品等,不用慌,以上的種種行為我們都可以要求旅行社賠償。那麽遭遇強制購物該怎麽維權呢?我們可以多種選擇。壹是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向所涉景區管理單位投訴。二是撥打國家旅遊服務熱線12301或者消費者協會12315投訴,三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總之壹點呢,我們出去玩不會被旅行社任意擺布,如果合法
權益受到侵害,請記住保留相關證據,選擇合理的維權方式,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