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註:
1.企業向其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申請名稱超出其企業登記管理機關的登記權限的,由企業的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具有名稱審批權限的登記機關審批時,適用本規範。
2.企業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受理企業名稱變更申請(填寫《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後,填寫《企業名稱變更核準意見書》,報送具有名稱審批權限的登記機關審批。
壹、變更企業名稱需要的資料清單如下:
1、新公司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2、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3、公章;
4、法人身份證;
5、原公司章程。
二、變更企業名稱的流程:
1、領取企業名稱變更登記申請書;
2、變更工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
4、變更稅務登記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