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用節奏大師裏的赤熱作為我用rpg maker做的遊戲主題曲。會不會侵權?如果是的話,
首先,歌曲的知識產權是受到保護的,這壹點毋庸置疑。但是《赤熱》的所有權不屬於節奏大師,所以妳用不用這首歌和節奏大師無關。壹般來說,歌曲的所有權是屬於藝人所在的公司,或者說是屬於藝人的。赤熱的所有權屬於陳美。但是,在我國目前的知識產權框架下,保護的觀念還很貧乏。說實話,直接在網上下載使用對妳有好處。除非妳賺了幾百萬,否則陳美不會註意到這壹點,更不用說起訴妳了。反過來,妳會幫她賣作品。當然,作為壹個法律人,給妳的可行建議是在網上聯系陳美的微博和facebook,向她說明情況,看她會不會讓妳用。(如果妳去@她,估計她也不會理妳。)另外就是找她的經紀人,給她打電話,這個不可行。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