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的補償是要征稅的。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1,工資薪金收入;
2.勞務報酬所得;
3.報酬收入;
4.版稅收入;
5.營業收入;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7.財產租賃收入;
8.財產轉讓所得;
9.意外收入。
二、分析細節
競業禁止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歸屬協議或者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針對勞動者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競業禁止條款。
3.競業限制的補償有哪些相關規定?
1.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但未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已經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前十二個月勞動者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月平均工資低於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30%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因用人單位原因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請求法院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4.競業限制期間,用人單位請求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競業限制協議終止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額外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繼續按照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