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被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什麽材料
需要下列三份材料:勞動仲裁申請書。勞動仲裁申請書內容主要有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信息、申請仲裁的事實和理由、證據信息。所在的用人單位信息,可以到當地的工商局或者個體工商網站查詢並打印。證明與用人單位關系的證據。包括工資條、工牌、工資卡、出入證、餐卡、人證等等。二、什麽是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壹種法律制度。目的原則: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壹條與第三條,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根據事實,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折疊案件受理:這壹階段包括兩項工作:壹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後壹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調查取證: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壹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據等。 調解: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議。對達成協議的仲裁庭還需制作仲裁調解書。裁決: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壹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仲裁員對爭議事實進行充分協商,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裁決。仲裁庭做出裁決後應制作調解裁決書。 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法院起訴。調解或裁決的執行:仲裁調解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決書在法定起訴期滿後生效。生效後的調解或裁決,當事雙方都應該自覺執行。仲裁時效: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該仲裁時效可中止、中斷;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不受壹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三、公司被勞動仲裁的後果
提醒您,勞動仲裁是解決公司與員工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合法途徑。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不執行勞動仲裁裁決的話,有可能凍結財產、加入失信名單等。申請了勞動仲裁,自勞動仲裁裁決收下達後,在法定期限內,用人單位沒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向法院起訴的,勞動仲裁裁決書生效,被申請人逾期不執行,申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的申請事項,大部分與經濟相關,並且除了正常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費用之外,可能還會產生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或者雙倍工資之類的,具有懲罰性的費用支出;如果用人單位敗訴,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需要付出更多的經濟成本。勞動糾紛發生後,對企業的形象也是壹個很負面的影響,比如網絡發達,發生勞動糾紛後,勞動者可能在網上各種渠道發布企業的負面消息,這對企業以後的用人、企業信用,都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