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英雄這款遊戲裏的葫蘆娃是未經版權許可使用的,屬於侵權行為,已被起訴下架。在法院判決後,中青寶公司、跳躍公司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52.6萬元,星遊公司對於其中的7.6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00英雄這款遊戲中出現了“戰士娃、獵人娃、牧師娃、騎士娃、術士娃、法師娃及盜賊娃”等七個角色形象,與美影廠卡通經典葫蘆娃形象相似。而在該遊戲的宣傳推廣中,星遊公司運營的電玩巴士網站也大打“葫蘆七兄弟”概念,涉嫌侵權。
擴展資料:
上海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美影廠系涉案葫蘆娃美術作品的著作權人,享有七個葫蘆娃角色造型美術作品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著作權。
涉案遊戲中的“戰士娃”等遊戲角色與大名鼎鼎的葫蘆娃造型美術作品存在壹定程度的相似之處,但又有壹定的獨創性,因此構成對葫蘆娃作品改編權的侵犯。此外,該案還涉及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
肇源縣人民法院——山寨“葫蘆娃”侵犯版權,遊戲公司被罰50余